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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赫·安瓦爾·哈克
巴基斯坦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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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赫·安瓦爾·哈克博士(旁遮普語,烏爾都語:شیخ انوار الحق,1917年5月11日—1995年3月3日),是一名巴基斯坦法學家和學者,從1977年9月23日-1981年3月25日這段時間,他擔任擔任第9任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1978年4月20日-5月17日這段時間,他代理巴基斯坦總統。1977年4月4日,他在一起有爭議的謀殺案中判處了前巴基斯坦總理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死刑。[1][2][3]
他出生於英屬印度的賈朗達爾,在DAV學院和拉合爾的旁遮普大學受過經濟學教育,1944年被任命為英屬印度公務員,領導英屬印度的市政治理。1947年印巴分治之後,他成為巴基斯坦公民,在巴基斯坦司法系統中任職。
1962年,他被提名,在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任職,1970年被任命為拉合爾高等法院首席法官,1971年再次被任命為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高級法官。1972年,他與時任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韓杜爾·拉曼共同主持一個戰爭調查委員會,調查巴基斯坦在第三次印巴戰爭中的投降行為和政治軍事崩潰,從而導致東巴基斯坦獨立成為孟加拉國的事件,從而贏得了公眾和國際知名度。
他以司法保守主義哲學傾向而聞名,並在《巴基斯坦國家政治史》中指出,必然主義為巴基斯坦陸軍參謀長齊亞·哈克將軍支持的1977巴基斯坦政變提供了合法性,這次政變恢復了政治上的法律和秩序,這是他保守傾向的一部分。[2] 他還審理了巴基斯坦前總理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的案件,並組成了一個7人(最高法院7名法官)法官席,以裁決拉合爾高等法院對巴基斯坦前總理政治謀殺的死刑的上訴。[1][4] 阿里·布托以通過代理人謀殺其一名政治對手的父親的罪名而被判處死刑後,哈克開始起訴齊亞·哈克將軍違背舉行選舉的承諾。齊亞·哈克介紹了臨時憲法秩序的文件,以使他的統治合法化,以繞過與此案有關的問題,並要求所有法官簽署一項接受臨時憲法秩序文件的協議。哈克博士特別拒絕根據臨時憲法的秩序宣誓,以維護自己的良心為理由辭職。[3] 他還動員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其他志同道合的法官,通過不簽署臨時憲法秩序文件的來否決擬議的臨時憲法秩序。由於拒絕簽署臨時憲法秩序的文件和《刑事訴訟條例》,他被免去了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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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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