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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台灣電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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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英語:The Motion Picture Foundation,R.O.C.),簡稱電影基金會,負責發展台灣電影事業並辦理電影界相關事務,帶領台灣年輕一輩的導演、製片參訪各國片商及投資方,積極創造合作機會,並舉辦金穗獎、配合金馬獎獎勵攝製優良影片及優秀從業人員。
歷史
1975年4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採納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籌組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1]。初期本會章程第五條明定,經費來源包括政府有關機關之補助、進口外國影片公司於輸入外片時捐助、國內外有關影業機構或公司行社捐助、個人捐助。成立之初,董事長均由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兼任,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為常務監事。
1991年7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退出會務,改由電影業者自行推選董事長、常務董事、監事,遴聘執行秘書(或稱秘書長)及相關工作人員。原先會務除輔導各電影團體舉辦電影專業活動外,其餘業務多已由行政院新聞局自行編列經費執行。
2012年5月,新聞局裁撤後改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負責。
組織架構
- 董事會(董事11~15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指派16人、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指派3人。常務董事3人至5人,由董事互選之。常務董事中選舉1人為董事長)
- 監事會(監事3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指派2人、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指派1人,監事互選1人為常務監事)
- 董事長
- 秘書長
- 董事長
- 內部單位
- 秘書組
- 財務組
- 業務組
- 業務單位
- 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 兩岸電影交流委員會
執行委員7人至11人(包括主席)、執行長1人。下設行政部、競賽部、影展部、行銷部,辦理:金馬獎、金馬國際影展、金馬創投會議、金馬電影學院
委員11至15人(包括主任委員)、秘書長1人。下設秘書組、行政財務組,辦理:兩岸電影展
歷任董事長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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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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