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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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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2008年中國奶製品污染事件的維權者之一,因其在獲得40萬元人民幣賠償並簽署和解協議後再要求賠償,而於2010年1月被判敲詐勒索罪,處以有期徒刑5年[1][2]。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改判郭利無罪。[1][2]2018年7月31日,郭利發布公開信,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4000萬美元[3]

事件經過

2008年,中國多個廠家的奶粉都檢出三聚氰胺。在了解到此事件後,郭利帶着女兒去醫院進行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

2009年4月,郭利將其女兒吃剩的奶粉送至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檢測,檢測發現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但是,廣東雅士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推脫郭利的投訴。之後,郭利通過調查發現,施恩公司的股東之一,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是在美註冊的空殼公司,無生產設施,沒有辦公地點和工作人員,註冊的地方只是加州一個廢置的車庫。這不符合施恩公司廣告所聲稱的「100%進口奶源」。於是,郭利向多家媒體揭露了施恩公司三聚氰胺嚴重超標及其「假洋品牌」身份。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與郭利簽訂和解協議,賠償40萬元,郭利則稱「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4]

2009年6月,郭利再次與施恩公司進行談判,郭利提出要求對方再賠償300萬元。媒體稱其遭遇「釣魚談判」圈套,談話錄音被錄下,被雅士利公司作為郭利敲詐勒索的罪證提交。[5]雅士利向潮安縣公安局報案,稱郭利向雅士利集團進行勒索。[6]

2009年7月23日,郭利被潮安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予以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郭利被執行逮捕。2010年1月8日,潮安縣人民法院判決郭利犯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五年。郭利不服,提出上訴。

2010年2月5日,潮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5月31日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潮州中院對此案進行再審。潮州中院再審後於2010年12月30日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維持潮安縣法院原判決。[7]在監獄服刑期間,妻子提交了離婚協議書。

2014年7月22日郭利刑滿釋放。案件於2015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並於2017年3月22日再審宣判原一審及二審判決撤銷,郭利無罪[7]。郭利事後嘗試按照同聲傳譯行業平均工資和北京市平均工資提請國家賠償兩次均失敗,只獲得全國平均工資水平的賠償63萬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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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2018年7月31日,郭利發布《致雅士利(國際)乳業公開信》,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4000萬美元。[6]

2024年,郭利出版《A Flying Dad》(中文名為飛人爸爸)一書,書中講述,他發現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後,要求雅士利公司賠償,結果被構陷入獄,在獄中堅持無罪抗爭並拒絕監獄方的認罪要求,在監獄中被虐待酷刑等打成殘疾,坐滿5年刑期,出獄後要求重審,最後獲得無罪裁定,拿到按照入獄時間和全國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賠償,而針對他在獄中被打成殘疾的人身傷害及精神傷害索賠均被拒絕。而製造這起冤案的當事人雅士利公司當年事發時正謀求在香港上市,而在郭利出獄前整體轉讓給蒙牛集團,雅士利老闆及家族套現超過50億元後不知所蹤。[8]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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