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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無形文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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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無形文化財日本文部科學大臣根據日本的文化財保護法指定的無形文化財產。

概要

該法將非物質文化財產定義為「對(日本)國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或藝術價值的戲劇表演、音樂、工藝技術和其他非物質文化產品」。其中,重要的項目可以被指定為重要非物質文化財產,這項指定允許公眾承擔保存文化財產、創建記錄和培養繼承者的部分費用。

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於1890年(明治23年)設立了帝室技藝員制度[1],但當時尚未建立起現代意義上的無形文化財保護和認定製度。無形文化財最初是根據1950年(昭和25年)制定的文化財保護法獲得法律認可的,但該法制定時的制度是一種被動的保護措施,即「如果任其自然,不接受國家保護,就會面臨衰敗的危險」,才會獲選為指定無形文化財。1954年文化財保護法修正後,選定無形文化財的制度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僅根據重要物品作為無形文化財的價值的制度,而非憑是否「有衰微的危險」來指定其為「重要無形文化財」[2]

1955年1月27日,文化財保護委員會首次對重要無形文化財技術指定製度進行了指定。2月15日,北六平太(第14代)、豐竹山城昭城、石黑宗麻呂、濱田章司、富本健吉、松田權六等獲得指定。11月,宮內廳雅樂部亦獲得指定。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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