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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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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春(?—1638年),字若木,號梅谷,直隸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1],歷官高陽縣、獻縣知縣。四十年選授福建道監察御史。太僕少卿徐兆魁攻訐李三才,藉機批判顧憲成。錢春上三疏,首發其憸邪。出按湖廣,申請給予禮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祿少卿顧憲成恤典。又請釋放咸寧知縣滿朝薦。因疏論首輔方從哲被責,四十五年出為福建右參議,四十六年父喪回籍。
天啟初年,起浙江溫處道參議,再次丁憂歸鄉。服闋,天啓三年(1623年)十月起為尚寶司少卿,閏十月升太僕寺少卿,四年五月升右通政,本年遷光祿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五月,魏忠賢黨門克新劾錢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歸。
崇禎二年(1629年)起為戶部右侍郎,轉左侍郎,三年加升尚書,總督倉場,條行厘弊十事,因辛勞生疾,告病歸鄉。不久起任南京戶部尚書。累疏引疾不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黃道周、劉同升等因諫楊嗣昌奪情,被貶。范景文等疏救,錢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錢春未受追究。終於因上疏請改折白糧,忤旨罷歸。同年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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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錢稔。祖父錢繪,封知縣。父錢一本,癸未進士,官監察御史、為民。恩詔閒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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