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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TD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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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TDR案是一起發生在馬英九政府時期金融罪案、審判時程又歷經蔡英文政府以及賴清德政府的重大司法案件。[1]其案件主軸為鍾文智在2010年間使用大量人頭帳戶,炒作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臺灣存託憑證(TDR),涉嫌違法《證券交易法》。該案審理長達15年,審理期間有多方政治人物涉嫌干預司法為其脫罪,存在司法不公正的嫌疑。2025年3月12日,最高法院判決鐘文智30年5個月,卻在之後發現其早已棄保潛逃,並引發了司法界的巨大醜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六庭合議庭三人,庭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蔡羽玄,共同決定解除鍾文智的科技監控。但是,受命法官陳勇松卻沒有合法公告裁定,也沒有合法送達裁定給檢察官,導致檢察官無從抗告。經過調查,陳勇松法官涉嫌偽造文書,指揮書記官抽換A、B版電話紀錄。案發後高等法院法官推卸責任,試圖嫁禍檢察官和基層人員,引發眾怒。檢察官對於邱忠義、陳勇松二人,以貪污罪和枉法裁判罪發動偵查。法評會建議對陳勇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罰薪10個月,2025年8月26日由懲戒法院以114年度懲字第6號案件開始審理。[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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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鍾文智為連一鮑魚、摩坦利投資(已停業)公司的負責人,在2010年9月時利用數個人頭帳號炒作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超級、明輝、特藝石油共五個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並以市場詐欺的手段獲利4億4132萬多元。其被指控違反了證券交易法中的操縱證券交易罪以及兩個洗錢罪。[5]並且在三審被判決30年5個月後於發監之前被查出其早已棄保潛逃。[6]
- 2024年10月,由於臺灣高等法院承審法官紀凱峰遭施壓辭職轉任律師,因此該案改發由刑事第26庭金融庭法官陳勇松受命審理,經過合議庭邱忠義庭長、陪席蔡羽玄法官、受命陳勇松法官審理後,決定提高鍾文智保釋金2000萬至一億元,並停止對其的科技監控。[9]
- 鍾文智的二審律師陣容是現役司法院大法官尤伯祥以及冤獄平反協會理事林俊宏,三審律師分別為王國棟、洪昌宏以及陳憲裕,其中這三位分別是高等法院庭長退休轉任律師、最高法院庭長退任以及高等法院退任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的委員。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鍾文智要求專家就TDR是否為有價證券進行鑑定,鑑定人包含輔仁大學法學院教授郭土木、文化大學副校長王志誠。另外,曾經起訴鍾文智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宗豪轉任律師後卻指控財政部的函文有問題,並且認為TDR屬性的認定有爭議。經媒體曝光後,顯示陳宗豪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正是鑑定人之一的郭土木。[13][14]
- 黃國昌指控高等法院施壓鍾文智案原本的法官,強迫該法官自請迴避,最後導致該法官辭職。替換上新的法官後,法庭隨即做出解除鍾文智的電子監控的決定。經調查後,該法官以前正是鍾文智三審所聘用的律師洪昌宏的前庭員。黃國昌斥責這是包庇綠營權貴的行為。[15]
- 鍾文智棄保後舉國譁然,裁定其不需要戴電子腳鐐的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未將裁定合法公告上網,也沒有合法通知檢察官得抗告,新聞爆發之後,因為審判長邱忠義上電視媒體卸責給書記官和檢察官,司法院認定邱忠義不適任庭長,拔掉庭長行政職。此外釐清責任上也引發了院檢爭議,起因是檢察官質疑高院法官並沒有通知檢察官鍾文智已經解除電子監控的事實因此無法抗告,隨後爆出了受命法官陳永松在2024年10月抽換電話紀錄,偽造AB版本的電話紀錄,造假檢方知情的嫌疑。法院方隨即反駁稱,2025年1月,鍾文智赴香港參加碳中和新趨勢峰會得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但是檢方沒有表達任何意見,因此質疑檢察官早就知道鍾文智已經沒有了電子監控設備,卻仍然採取了放任消極的辦案。法界人士質疑,受命法官陳勇松擔任法官數十年,對於應製作裁定書並公告送達的程序,應該熟記在心,但是在重大案件卻出現重大過失,顯然有故意縱放人犯的嫌疑。[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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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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