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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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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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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英語: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 2021),簡稱「FICA」,是新加坡一項用以應對外來滲透干預的法令。2021年10月4日,法令三讀通過。[1]

事实速览 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 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 2021(FICA), 引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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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早在2017年,新加坡政府就已提出當局需要針對新加坡所面對的外來干預立法。[2]2019年9月,時任律政部尚穆根指出新加坡時政網站「網絡公民」僱傭了包括馬來西亞人在內的外國人,幾乎完全針對新加坡的社會和政治事務撰寫負面文章。[3]為此,尚穆根表示設立反滲透法是必要的,國家不能採取不干涉的態度,因為外國干涉新加坡事務是「主權和國家安全問題」。[4]

此前,澳大利亞中國俄羅斯等國家來也通過了類似的阻止外國干涉內政的法律。[5]

立法

2021年3月1日,時任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透露,政府正在研究擬定反滲透法,以獲取信息調查試圖干預新加坡政治的活動是否由外國行為者進行。[6]

2021年9月13日,政府首次公布該法,進行並通過了一讀。內政部表示新擬的法律將加強新加坡防止、發現和破壞外國通過敵對信息宣傳活動和使用當地代理人對其國內政治進行干涉的能力。[7]

2021年9月30日,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提出請願拖延法案通過,但未能成功。[8][9]

2021年10月4日,國會在經過十小時的辯論後,於當日晚上11點15分左右,以75張支持票對11張反對票三讀通過法案。其中,所有人民行動黨議員投下支持票,工人黨十位議員和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投下反對票。兩名官委議員棄權。[1]在辯論中,尚穆根發表了一場長達兩個小時的演講為FICA辯護[10],同時表示政府將接受工人黨提出的44項修正案中的一部分。[11]

內容

法令賦予內政部長權力向各類對象,如社媒平台、電子服務平台、互聯網接入服務商,以及經營網站、部落格或社媒頁面的人發布指示,協助當局調查和對付源自國外並針對新加坡的惡意宣傳。

如有理由相信社媒或其他電子服務用戶的賬號被用作或即將被用作敵意信息宣傳,內政部長可以發布賬戶內容限制指示(英語:Account Restriction Direction),屏蔽賬戶內容,無法在新加坡看到。如內容煽動暴力或引起群體間的敵意,部長也可要求信息散播者立即停止向新加坡受眾傳達特定敵意信息,或要求互聯網中介和互聯網接入服務商介入,屏蔽敵意信息。

法令將直接參與新加坡政治、或參與涉及政治目的的活動的個人與組織,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英語: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這包括政黨、政治職務者、議員、國會領袖、國會反對黨領袖,以及選舉候選人和選舉代理。具政治影響力的個人與組織須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係,並申報1萬新元或以上,來自新加坡當地與外來的捐款。[12]「具政治影響力的人」的名單將被公之於眾。[13]

反應

當地

  • 贊成——人民行動黨議員尚穆根(法令最初制定時任內政部律政部長):尚穆根表示國家當前需要這項法令來解決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稱互聯網「為顛覆創造了強大的新媒體」。[14]
  • 贊成——人民行動黨議員楊莉明(法令最初制定時任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一場對話會中指出,「敵意信息宣傳散播迅速且擅長走漏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止外來干預法如果沒有賦予內政部長一定權力來及時遏制這類行為,實際上起不到有效作用。」她表示這項法令有助於內政部長針對外部勢力的干預採取及時的行動;外來干預就像「病毒」,而立法對付外來干預,就像「打疫苗」。[15]
  • 贊成——人民行動黨議員孫雪玲(法令最初制定時任教育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於2021年10月4日在國會上指出,「法案提出設立獨立審查庭來審理上訴。因為相比高庭,獨立審查庭來審理上訴更加合適,因為它的審查人員除了有大法官,還有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士,例如安全分析和技術專家,他們具有背景和專業知識去審理關於國家安全的問題。這些獨立審查庭成員自己也需要通過必要的安全審核。」[16]
  • 偏向反對——工人黨議員畢丹星(法令最初制定時任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於2021年10月4日在國會上質疑新法賦予內政部長太大的權力,他呼籲政府將法案提交一個特別委員會進一步審查,同時聽取更多民間的反饋意見。[16]
  • 偏向反對——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梁文輝於2021年10月4日在國會上表示應延遲通過該法案以讓國人和特別委員會有足夠時間審查。他認為法案「給予政府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權利」。[17]
  • 偏向反對——官委議員陳藝璇:陳藝璇於2021年10月4日在國會上表示,「想要影響公眾意見或決定,是倡導活動時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增加的申報要求,可能會讓小型機構被盯上,也會給想要參與和貢獻或只是單純想要發表意見的公眾增添障礙。民間倡議活動可能會因此重新考慮。」[16]
  • 反對——社運人士覃炳鑫:覃炳鑫聲稱該法案是內政部長尚穆根的「政變」企圖。[18][19]

政府面向疑慮的解釋:面對質疑,內政部澄清,民間社會組織仍可在法案通過後同外國人會面,前提是這些外籍人士對該民間組織沒有控制權或影響力。該法案的目的不是要壓制政治性言論的表達或活動,而是為了防止外國勢力通過本地代理人插手或影響新加坡內政。[20]

民眾請願:有當地民眾自發在請願網站Change.org聯署,希望政府延遲立法以花更多時間審查法案。這項請願截至法案預定進行三讀的2021年10月4日早晨吸引了超過7000人簽名,並得到了當地30多個民間組織的認可。這項請願以失敗告終。[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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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

  • 偏向贊成——面簿:面簿發表聲明贊同該法案所要達成的目標,但同時指出其措辭「過於寬泛」。[22]
  • 反對——人權觀察組織(HRW):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羅伯森(英語:Account Restriction Direction)表示新加坡把外來影響力當成「鬼怪,用以合理化他們對反對派政治人物、公民社會活躍人士與獨立媒體的進一步迫害」,新加坡的國際聲譽將因此「遭受最重大的打擊」。[23]該組織也表示這項法令只會使新加坡人由於害怕報復而難以提出人權問題的情況惡化,並損害民間社會與國際社會接觸的能力。[24][25]
  • 反對——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無國界記者組織對這項法令的制定表示「震驚」。該組織表示當局可「打着維護國家主權的幌子」,利用本法「指定任何獨立媒體為外國代理人,並審查其內容。」[26]
  • 反對——國際特赦組織(AI):國際特赦組織將FICA描述為一個「鎮壓異議的工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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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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