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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監察本部

日本防卫省的特别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防衛監察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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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監察本部(日語:防衛監察本部ぼうえいかんさつほんぶ*/?)是防衛省的特別機關。

事实速览 防衛監察本部, 機構概要 ...

概要

防衛設施廳串通事件日語防衛施設庁談合事件自衛隊信息泄露日語防衛秘密の漏洩等問題,促使成立了這個直屬於防衛大臣的組織,以檢查全省各地的法規遵守情況。

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第8條第3款「特別機關」的規定,《防衛省設立法及自衛隊法部分修正法》(平成19年法律第80號:2007年6月8日公布,同年9月1日生效)作為依據進行了修訂。該機構由文職人員、陸海空自衛官等組成,並包括來自公正交易委員會法務省檢察廳)派駐人員以及註冊會計師等外部引進人員。[4]

該機構獨立於省內各機關之外,在預算執行的適當性和高效性、遵守法規等方面調查防衛省和自衛隊的工作執行情況,並向防衛大臣報告結果和提出改善措施[5]。依據訓令現有編制數截至令和4年共38人[6],令和4年度初步預算約8億日元[7]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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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規

依據《防衛省設置法》第29條,

  1. 防衛監察本部負責監督員工在職務執行中遵守法令和其他職務執行的適當性保障事務。
  2. 防衛監察本部長擔任防衛監察官。
  3. 防衛監察官根據防衛大臣的命令進行第一項的監察工作。
  4. 防衛監察本部內部組織由政令規定。
  5. 防衛監察本部的位置由防衛省令確定。

組織架構

根據《防衛省組織令》(第162條—165條):[9]

  • 防衛監察監(官名:防衛事務官、政令指定職5號[10]
  • 副監察監(1人)
  • 總務課
  • 統括監察官(1人)
  • 監察官(3人,陸海空少將各1人)

在任命上,「防衛監察本部」不加於防衛監察監之前,而是加於副監察監以下。雖然防衛監察本部是防衛省的特別機構,但由於其任務性質為檢查,所以作為防衛監察監並非來自於防衛省,而是從法律界(以高級檢查廳檢事長退休者為基準)中選拔。

設置地點

防衛監察本部根據《防衛大學校、防衛醫科大學校、防衛研究所及防衛監察本部組織規則》(第24條)[11]的規定,設在東京都。

監察種類

  • 定期防衛監察
  • 臨時防衛監察
  • 特別防衛監察 - 主要針對通過內部告發發現的事件進行監察

幹部

更多信息 官職名, 階級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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