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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卡西姆·法茲勒·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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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卡西姆·法茲勒·哈克(1873年10月26日 - 1962年4月27日) [1] 是一位孟加拉族律師和政治人物,曾任孟加拉省的政府首腦。拉合爾決議就是由他提出的。 [2]

生平
哈克生於孟加拉管轄區的一個孟加拉穆斯林家庭,曾任全印穆斯林聯盟主席(1916-1921年)、印度國民大會黨總書記(1916-1918 年)、孟加拉教育部長(1924 年)、加爾各答市長(1935 年)、孟加拉省總理(1937-1943 年)、東孟加拉總檢察長(1947-1952 年)、東孟加拉首席部長(1954年)、巴基斯坦內政部部長(1955-1956 年)和東巴基斯坦總督(1956-1958年)。 [3]
哈克抵制英國政府授予的頭銜和爵士稱號。 [4] 他擔任孟加拉省總理後,免除了數百萬農民的債務。 [5]
1940年,哈克提出《拉合爾決議》,呼籲在英屬印度穆斯林在穆斯林占多數的英屬印度東部和西北部建立一個主權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哈克支持同盟國並加入印度總督國防委員會。他在擔任巴基斯坦自治領東孟加拉總檢察長期間參與了孟加拉語言運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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