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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阿拉·毛杜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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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阿拉·毛杜迪(烏爾都語:ابو الاعلی المودودی,1903年9月25日—1979年9月22日),是伊斯蘭學者、伊斯蘭主義理論家、伊斯蘭哲學家、法學家、歷史學家、記者、活動家,是英屬印度時期及分治後巴基斯坦的重要人物。[1]
生平
毛杜迪於1903年9月25日出生在印度海德拉巴的德坎地區,其家族可追溯至伊斯蘭蘇菲派學者。11歲時父親去世,他接受了非傳統的家庭教育,主要學習阿拉伯語、波斯語和伊斯蘭經典。這種早期教育塑造了他對傳統伊斯蘭教育的批判態度,他後來主張宗教知識應與現代科學結合。17歲進入新聞業,先後在《穆斯林報》和《賈米亞特》擔任編輯。1920年代,他目睹哈里發運動的失敗和印度教復興主義的興起,逐漸認為伊斯蘭面臨存亡危機。1928年出版首部著作《聖戰在伊斯蘭》,闡述伊斯蘭政治觀。
1938年遷往海德拉巴,在此完成代表作《伊斯蘭聖法中的公民權》,提出「真主主權論」。1941年8月26日在拉合爾創立伊斯蘭促進會,確立四大綱領:建立真主主權、實施沙里亞法、道德革新、建立伊斯蘭國家。該組織採取精英主義路線,僅吸納嚴格遵循教規的成員。在印巴分治問題上,他雖然反對穆斯林聯盟的民族主義主張,卻在分治後率組織遷往巴基斯坦。1948年因公開反對世俗化政策而入獄。1953年因反對艾哈邁迪教派引發全國騷亂,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後改無期徒刑)。獄中完成《古蘭經注釋》,該著作後被譯為20多種語言。
1972年布托執政期間,推動憲法加入「伊斯蘭條款」,成功將「穆斯林需遵守古蘭經和聖訓」寫入憲法前言。1977年支持齊亞·哈克的軍事政變,推動伊斯蘭化政策,包括實施天課稅、利息禁令等。1979年9月22日在美國手術後逝世,巴基斯坦政府為其舉行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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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毛杜迪思想的核心是「真主主權論」,認為唯一的立法權屬安拉,人類只有代治權。他在《伊斯蘭聖法中的公民權》中提出:現代民族國家將主權歸於人民是新的蒙昧狀態,穆斯林國家必須承認沙里亞法的至高無上。這種理論否定了傳統伊斯蘭政治理論中哈里發制度的合法性,為現代伊斯蘭國家的構建提供了神學依據。
在《伊斯蘭與現代文明》中,他提出現代民主是「多數人暴政」,主張「伊斯蘭民主」——在沙里法框架內的協商制度;認為西方社會主義違背人性,提出了伊斯蘭社會主義理論。
教育方面,他提出「伊斯蘭知識體系重建」,主張建立獨立於西方學科分類的伊斯蘭知識體系、將現代科學納入伊斯蘭認知框架、培養兼具傳統學識和現代知識的新型宗教學者。
在《面紗》中,他提出「互補平等論」:主張男女在精神上平等,但分工不同。強調女性應專注家庭,公共參與要符合伊斯蘭規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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