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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

香港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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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大紫荊勳賢(英語:Patrick Chan Siu-oi,1948年10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事实速览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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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及教育

陳兆愷1948年出生於香港,1953年考入敦梅學校幼稚園部[2],1959年入讀香港華仁書院(小學部)小五年級[3]。中學時期就讀於耶穌會開辦的香港華仁書院(1961年入學[4],與前中央政策組成員、邵友保之子邵公全為同屆同學[4])。後就讀於香港大學,1974年以二級榮譽甲等成績取得法學士學位[5]

司法生涯

1987年至1991年,他獲出任地區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位本地大學畢業生擔任此職。2000年獲推薦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佈行政長官梁振英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陳兆愷於同年10月21日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將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霍兆剛出任。

三權分立相關文件被教育局刪除

教育局網站曾經載有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2011年所撰寫的簡報《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6],文件當中的「法治作為一種制度」章節,列出了「權力分立(或稱三權)」,解釋政府的職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執行各別的功能,又指機關的設置能避免權力集中和權力濫用。相關文件在2020年8月香港特區政府推翻自1997年提述的「香港三權分立」的法治基礎後隨即被教育局從網站刪除[7]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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