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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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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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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新中華民國外交官政府官員。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西洋語文學系英國文學組學士班、喬治·華盛頓大學國際事務學院碩士班。曾任中華民國駐模里西斯商務代表團三等秘書、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二等秘書、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政務組副組長/國會組長、外交部歐洲司副司長/代理司長、駐荷蘭台北代表處公使銜代表等職務,現任外交部禮賓處長。[1][註 1][註 2]

事实速览 陳欣新, 中華民國外交部禮賓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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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駐荷蘭代表陳欣新會見美國駐荷蘭大使胡克斯特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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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生涯

駐荷蘭代表陳欣新多次以投書,或接受當地媒體英語Media of the Netherlands訪問的形式,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台政策中美貿易戰,以及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等問題發表看法。[10][11][12][13][14]

2021年1月,美國駐荷蘭大使胡克斯特拉再次與陳欣新會面,並在Twitter表示歡迎台灣代表陳欣新到大使館,創下歷史,為爭取台灣的友誼,很高興他在美國政府世界各地的同事,將能夠在大使館裡接待來自這個充滿活力的民主國家的朋友。[15]

注釋

  1. 中華民國駐模里西斯商務代表團已裁撤
  2.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7][8]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9]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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