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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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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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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住宅(又稱集合住宅,英語:Tenement house)是一種由多個家庭共享的建築,通常為每層多戶的結構,由共享走廊與樓梯連結。此類住宅源自於中古時代的堡地(一種允許租賃者自行建築物業的土地產權形式)的「保有權」(Tenure)被允許進一步分割的時代,最早出現於蘇格蘭。是英語「Tenement」之詞源與歐洲現代公寓產權制度之濫觴[2]。 雖起源英國,但集體住宅在歐洲各國、北美與南美地區的城市中亦很常見。在英語系國家,此類住宅通常有負面含義,用來指代「爲求廉價出租規劃的極狹小戶型住宅」或「大型物業(民居或倉庫)細分後的廉價住宅」(類似中文語境的「筒子樓」與「劏房」)。北美地區尤甚,肇因自1850年產業革命興盛以來在北美地區爲工人家庭大量興建的6層多戶型廉價住宅[3] ,條件稍好的公寓則用「Apartments」指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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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20世紀初,位於紐約公園大道與第107街交匯處的集體住宅,現址為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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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98-1910年間建成,位於格拉斯哥海德蘭地區的高品質集體住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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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於1880年,位於愛丁堡晨邊區,擁有獨特窗楣的集體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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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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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71年落成,位於愛丁堡舊城的「葛萊史東蘭(Gladstone's Land)」宅[5]

在中古晚期,囿於城墻與財政惡化,愛丁堡城內的堡地保有權被默許分割。隨著人口增長,保有權被默許進一步分割,被視作「彼此堆曡的房屋」、每戶擁有獨立保有權的集合住宅出現。「堆曡」至11層以上甚爲常見,時人為之驚嘆[6][7]。雖然其中絕大多數居住條件乏善可陳,但亦有如「葛萊史東蘭」這樣的精品住宅。隨著時間推移,「對保有權分割的默許」與業主在共享空間和修繕維護的默契逐漸演變為法律[2]

集體住宅另一個早期源頭是位於威爾斯斯萬西莫里斯城堡,一座約翰·莫里斯爵士在十七世紀末產業革命興盛時規劃建造的工人家庭集體住宅。但位於臺地不甚理想的選址令該物業乏人問津,後因當地采礦活動帶來的地質影響於1850年廢棄。 [8][9]

參注

延申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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