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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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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韓語:법제처/法制處 Boepje-cheo */?),韓國國家行政機構之一。
沿革
- 1948年8月 - 總理室所屬法制處設置。
- 1954年11月29日 - 改組為法務部所屬法制室。
- 1960年6月15日 - 改組為國務院事務處所屬法制局。
- 1962年12月26日 - 再次改組為總理室所屬法制處。
職責
政府立法活動的調整;法律法規等的起草與審定;法律法規的有權解釋;法律法規的宣傳;地方政府及自治團體的法制指導工作等相關事宜。
通過國務總理行政審查委員會,行使對案件的審理、議決等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組織
- 處長
- 發言人
- 次長
- 企畫調整官
- 國務總理行政複議委員會常任委員
- 運營支援課
- 行政法制局
- 經濟法制局
- 社會文化法制局
- 法令解釋情報局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法制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韓文)(英文)
- 韓國政府的法制機構——韓國法制處(中文)[永久失效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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