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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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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運動為發生於香港的勞工運動。

勞工團體

截止2022年底,香港已登記職工會有1454個。[1]以下為香港主要勞工團體:

勞工運動歷史

1920年年代初,由於當時通貨膨脹問題嚴重,資方拒絕加薪,加上港英政府被指偏袒資方,華人海員於1922年發動海員大罷工,令香港海運癱瘓,並得到其他行業的工人支持,最終迫使船東同意加薪15%至30%,運動其後被海員和部份人士形容為勝利。[9][10]

1925年,省港大罷工爆發,在國民黨的資助和共產黨的配合下,造成巨大的影響。[11]6月19日,海員、電車職工與排字印務工人率先罷工,其他行業陸續加入,不少罷工工人徒步離開香港,前往廣州。罷工重挫香港經濟,嚴重影響香港食品供應與對外貿易,香港總督司徒拔爵士決定強硬應對,拒絕罷委與廣州國民政府代表工人提出之各項要求,包括改善工作時數、賦予結社等自由。[12]10月10日,罷工委員會解散,省港大罷工正式宣告結束。[13]

1967年5月6日,九龍新蒲崗人造膠花廠發生勞資糾紛,加上受到1966年澳門的一二·三事件及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浪潮影響,香港左派策劃對抗港英政府的行動,後來發酵成為騷動,爆發六七暴動[14]暴動後,港英政府實行社會經濟改革,通過新的勞工法例來改善勞資關係,並增加公共房屋和社會福利,使更多工人和窮人受惠,[15]以改善民生和爭取民心。[16]

六七暴動後,香港華人逐漸建立起「香港人」身份,[16]不少勞工團體於此時成立。同時,為加強勞方於建制內的話語權,各獨立工會出現尋求聯合的趨勢,如港九勞工社團聯會[17]

1984年1月11日,的士業界因政府增加牌費和首次登記稅17%而發起罷駛,導致交通癱瘓,並於1月13日晚上演變成「九龍騷亂」。香港政府其後讓步,立法局於1月18日否決有關議案,事件漸告平息。[18][19]

2007年,香港紮鐵工人發起大罷工,要求改善工人薪酬待遇,被形容為九七後的「工運第一槍」,並舉行遊行和集會,過千人參與,職工盟亦介入協助爭取,[20]及後勞工處介入,勞資雙方舉行會議,以達共識。工潮共維持三十六日。[21]

2008年,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運輸部員工發起工潮,持續逾20小時,勞資雙方經多次談判後達成3項共識,包括承諾 調整加薪幅度及佣金、檢討工作時間及內部增設有效的溝通機制等,工人及工會宣佈罷工勝利。[22][23]

2013年3月28日,葵青貨櫃碼頭外判工人發起工潮,要求改善員工待遇,揭示工人需長期連續工作24小時的三連更、食飯及如廁安排不妥善等問題[24];工會並在4月4日凌晨起,以「職業安全及健康」為由,發起操作部員工按章工作集體行動。5月初,外判商提出加薪方案,提出碼頭行業所有工種劃一加薪9.8%,罷工工人召開會員大會投票通過,接受加薪有關方案。[25][26]

2019年下半年起,香港經歷反對逃犯修訂草案運動,引起新工會登記浪潮,由2019年6月反修例運動至2020年5月2日,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共收到4328宗新職工會登記申請。[27]

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2021年5月16日,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國安法中的「社會團體」[註 1]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勞工處會以擬定相應的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和認識。勞工處有責任根據其掌握的資訊作出主動跟進,如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不排除可能依例取消該職工會的登記。[28]

2022年6月29日,設立於英國的非營利組織「香港勞權監察」發表報告,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至少有62個工會被迫解散,1個工會被取締撤銷登記,另有11名工會組織者被捕或被檢控。[29]

2022年9月16日,職工會登記局刊憲修訂職工會登記申請書,要求申請人須多簽署一份聲明書,並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違反《職工會條例》和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香港法例的行為或活動。[30]

2023年1月19日,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因不滿資方的編更安排、人手不足、員工薪酬等問題,並指資方未有積極回應訴求,發起按章工作,並於較早時提到員工應嚴謹遵守公司政策及操作手冊工作,確保自己身體及精神上均百分百適合工作才上班,並建議員工如有不適應求醫。工會於1月17日表示,由於資方拒絕工會在國泰公司範圍集會,故撤回集會申請並取消集會。國泰航空認為有關行動無理,有信心機艙服務員會繼續謹守工作崗位。[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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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

多年來,香港勞工爭取改善勞工待遇,包括:

  • 提升最低工資及落實「一年一檢」
  • 設立標準工時
  • 爭取集體談判權:1997年6月。時任立法局議員李卓人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並獲得通過;7月16日,條例被臨時立法會凍結,特區政府於同年10月29日三讀通過向臨時立法會廢除,認為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現時,有關條例已被廢除。[33][34][35][36]
  •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香港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安排,於2025年5月1日生效。[37]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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