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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
香港政府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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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英語:Lands Department,縮寫為LandsD)是香港發展局轄下的政府部門,於1982年4月1日成立,負責香港政府的土地管理及相關行政、測量、法律諮詢等事宜。具體工作包括批出土地作發展用途、土地及物業估價、徵收私人土地作為公共項目用途、重批及修改土地契約、土地管制及執行契約、維持大地測量控制網、土地界線測量、航空測量、繪製地圖、維修位於未撥用的政府土地上的斜坡,以及審批預售樓花同意書和大廈公契等。[1]
地政總署下設地政處(Lands Administration Office)、測繪處(Survey and Mapping Office)和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Legal Advisory and Conveyancing Office)三個辦事處,分別由兩名首席政府地政監督、一名首席政府土地測量師和一名首席政府律師擔任副署長兼主管。另設有負責行政工作的部門行政處,由一名首席行政主任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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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及使命
- 抱負
- 我們矢志努力不懈,為香港提供盡善盡美的土地行政服務,令社會整體受惠。
- 使命
- 在香港和區域的層面上緊貼經濟和市場趨勢。
- 不斷檢討政策及採取最恰當的措施,以切合社會因時而異的需求。
- 建立及維持一種公開和專業的處事文化。
- 利用最新技術及善用人力資源,以提高生產力和效率。
歷史
地政署成立於1982年4月1日,前身為工務司署地政測量處(Crown Lands & Survey Office, Public Works Department;當中「Crown Lands」可解作「官地」),並接管原屬各區理民府負責處理的新界土地事務。1986年4月地政署與前工務司署轄下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合併成屋宇地政署,於1993年8月1日重新分拆,再次成為獨立政府部門──地政總署[2]。
過去進行街道命名的政府部門有前屋宇地政署、前市政事務署、香港郵政、差餉物業估價署、前政務總署和路政署。及後,市政局為香港島和九龍街道命名,而區域市政局則為新界街道命名。1988年12月,屋宇地政署接收新界區命名街道的法定工作。由於市區及新界的街道由不同政府部門各自命名,故此街道名稱可能出現重名情況。
為提高街道命名程序、豎立和保養路牌及處理市民查詢的效率,1999年4月28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時,建議臨時市政局解散後,即把為香港島和九龍街道命名的權力移交地政總署。自2000年1月1日起,街道命名工作統一由地政總署負責。
地政總署命名街道時,通常先考慮中文名稱,後再定訂英文名稱,並且按照中文名稱音譯。[3]2006年4月,地政總署取代房屋署處理寮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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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架構
地政總署 | |||||||||||||||||||||||||||||||||||||||||||||
署長 | |||||||||||||||||||||||||||||||||||||||||||||
法律諮詢及 田土轉易處 | 地 政 處 | 測 繪 處 | 部門行政處 | ||||||||||||||||||||||||||||||||||||||||||
副署長 法律事務 | 副署長 一般事務 | 副署長 專業事務 | 副署長 測繪事務 | ||||||||||||||||||||||||||||||||||||||||||
首席律師 | 首席政府地政監督 | 首席政府地政監督 | 首席政府土地測量師 | ||||||||||||||||||||||||||||||||||||||||||
助理署長 | 助理署長 | 助理署長 | 助理署長 | ||||||||||||||||||||||||||||||||||||||||||
副首席律師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土地測量師 | ||||||||||||||||||||||||||||||||||||||||||
助理首席律師 | 地政專員 總產業測量師 | 總產業測量師 | 總土地測量師 | 首席行政主任 | |||||||||||||||||||||||||||||||||||||||||
分區辦事處 | 分區地政處 | 專業事務組 | 區域部 | ||||||||||||||||||||||||||||||||||||||||||
專責組別 | 技術部 | 部門主任秘書 總行政主任 | |||||||||||||||||||||||||||||||||||||||||||
高級首席地政主任 | 總土力工程師 | 發展部 | 高級庫務會計師 | ||||||||||||||||||||||||||||||||||||||||||
總部辦事處 | 斜坡維修組 | 土地信息中心 | 總法定語文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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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架構
地政總署 | |||||||||||||||||||||||||||||||||||||||||||||||||||
地政處 | |||||||||||||||||||||||||||||||||||||||||||||||||||
地政總署副署長 (一般事務) | 地政總署副署長 (專業事務) | ||||||||||||||||||||||||||||||||||||||||||||||||||
首席政府地政監督 | 首席政府地政監督 | ||||||||||||||||||||||||||||||||||||||||||||||||||
助理署長 (區域1) | 助理署長 (區域2) | 助理署長 (區域3) | 助理署長 (總部) | 助理署長 (專業事務1) | 助理署長 (專業事務2) | 助理署長 (專業事務3) |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地政監督 | 政府地政監督 | |||||||||||||||||||||||||||||||||||||||||||||
地政專員 總產業測量師 | 地政專員 總產業測量師 | 地政專員 總產業測量師 | 總產業測量師 | 高級首席地政主任 | 總產業測量師 | 總產業測量師 | 總產業測量師 | ||||||||||||||||||||||||||||||||||||||||||||
港島東區地政處 | 九龍東區地政處 | 北區地政處 | 總部組 | 總部辦事處 | 估價組 | 產業管理組 (管理小組) | 土地徵用組 | ||||||||||||||||||||||||||||||||||||||||||||
港島西及南區 地政處 | 九龍西區地政處 | 元朗地政處 | 土地供應組 | 鐵路發展組 | 發展監管組 | 市區重建組 | |||||||||||||||||||||||||||||||||||||||||||||
西貢地政處 | 荃灣葵青地政處 | 屯門地政處 | 產業管理組 (產業小組) | 斜坡維修組 總土力工程師 | 新發展區組 | ||||||||||||||||||||||||||||||||||||||||||||||
離島地政處 | 沙田地政處 | 訓練組 高級產業測量師 | 行政部 總行政主任 | ||||||||||||||||||||||||||||||||||||||||||||||||
大埔地政處 | 特別行動專責組 首席地政主任 高級林務主任 | 鄉村改善及特別職務組 首席地政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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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署長
- 地政署長(Director of Lands)
- 杜迪(John Rawling Todd):1982年4月—1986年4月
- 屋宇地政署長(Director of Buildings and Lands)
- 周湛燊:1986年4月—1989年4月
- 伊信(Anthony Gordon Eason):1989年4月—1992年4月
- 陳達文:1992年4月—1993年8月
- 地政總署署長(Director of Lands)
- 布培(Robert Douglas Pope):1993年8月—2002年5月16日[註 1]
- 劉勵超:2002年5月17日—2007年6月30日
- 譚贛蘭: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註 2]
- 黃仲衡(副署長/測繪事務署理):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0日
- 甯漢豪:2012年7月31日—2017年6月30日[註 3][4]
- 陳松青:2017年7月1日—2020年5月4日[註 4]
- 慕容漢(副署長/專業事務署理):2020年5月5日—2020年8月4日
- 陳佩儀(副署長/一般事務署理)
- 黎志華:2020年8月5日—2024年7月22日[註 5]
- 趙莉莉(副署長/專業事務署理):2024年7月20日—2024年9月4日
- 羅淦華: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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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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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件
香港政府一直容許重型車輛駛入新界元朗錦綉花園主要通道,錦綉花園居民對此非常不滿。2007年2月7日,錦綉花園居民刊登報章廣告,質疑地政總署沒有盡本份取締該屋苑附近的非法貨櫃場,並且要求地政總署不要害怕,盡力執法。
2012年4月18日,審計署發表的衡量值報告,批評多個部門及機構行政失當。其中地政總署被指執法不力,令到部分官地長期遭非法佔用,截至2011年12月累積494宗高優次的非法佔用官地個案,惟70%超過內部指示的4個月處理時限,4宗更拖延逾10年,惟無記錄未能夠達標的原因。[5]
2017年9月,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項主動調查,新界鄉郊某農地業權人違規逾20年,將毗連官地圍封,阻礙附近村民出入。地政總署被批行事散漫、拖延。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報告及改善建議。[6]
2020年1月,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項主動調查,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廣場空間被指違反地契條款問題,執法和資訊發布方面均有不足之處。地政處巡查某商場違反地契,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10個月後再巡查時才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而網頁上有關公共通道及廣場資料只用簡單的文字描述,沒有平面圖和照片讓公眾辨識位置和範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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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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