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英語:Election Commission of Malaysia;馬來語: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Malaysia)是依據馬來西亞憲法第114條文成立的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操作和監督選舉的過程。
Remove ads
歷史
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於1957年9月4日根據聯邦憲法第114條成立。選舉委員會成立時由一名主席和兩名成員組成。
該委員會第一任主席是Dato』 Dr. Mustafa Albakri bin Haji Hassan,其成員包括Lee Ewe Boon和Ditt Singh。
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委員會成員人數增至三人。額外的成員來自沙巴或砂拉越,他們是輪流任命的。
來自砂拉越的拿督阿邦哈吉馬祖基賓諾(Datuk Abang Haji Marzuki bin Nor)成為代表兩個州屬的第一位成員。1981年,聯邦憲法第114條文修正案允許任命副主席。 Encik Abdul Rahman bin Abu Hassan 是第一個擔任副主席職位的人。2002年,聯邦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將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增加至七人,即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五名成員,其中包括一名來自沙巴的成員和一名來自砂拉越的成員。為了使其能夠履行職能,選舉委員會設立了一個由秘書領導的託管機構。該秘書擔任秘書處的首席行政官。任命的第一任秘書是 H. Cassidy ,任期為1957年至1958年。
從1957年成立到1978年,該委員會的總部位於吉隆坡Jalan Clark 的Bangunan Sultan Abdul Samad。從1978年到1985年,選舉委員會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的雪蘭莪基金會大樓運作。1985年,它搬到了Jalan P.Ramlee的Tong Ah Building,並一直營業到1988年,然後才搬到吉隆坡Jalan Sultan Ismail的Menara Bank Pembangunan 5-8樓。 2000年11月,委員會總部遷至布城現址。
Remove ads
職能
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的職能之一是在上次研究和重新劃界完成之日起至少八年研究和重新劃定議會和州選舉區劃,並進行選民登記和選民名冊審查。 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的其中一項職能是登記符合資格的公民為選民,以便他們能夠根據聯邦憲法第113條,參與選舉代表的過程,並在下議院或州立法機關表達意見。
此外,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的職能還包括舉行上議院和下議院大選,並在出現空缺時進行補選。根據選舉規則,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的職責是舉行議會和州議會選區的選舉、管理選舉並實施選民登記。
它還收集有關新選區的信息,使選民能夠在指定投票區投票,宣傳投票的重要性,和管理並修訂選民登記冊,刪除已故或被認定沒有投票資格的人的姓名。
投票日,選舉委員會成員和官員將在投票中心進行選舉投票程序。
歷屆選委會主席列表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