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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托巴省政府
加拿大省级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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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托巴省政府是加拿大馬尼托巴省的省級政府。廣義上由省立法機關、省行政機關和省司法機關組成;狹義上特指省行政機關。
立法機關
馬尼托巴省議會是馬尼托巴省的立法機關,負責加拿大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屬於本省管轄範圍內的立法工作,監督本省行政機關等事務。[1]
行政機關
省行政會議(內閣)由省長、省行政機關各組成部門主管(各廳廳長)及其他必要人員組成。內閣成員由省長向省督建議,由省督任命;內閣成員通常為省議會議員。[2]
本屆省行政會議現時組成人員共15人。
現時省行政機關的組成部門共有16個。[3]
- 馬尼托巴省農業和資源發展廳
- 馬尼托巴省中心服務廳
- 馬尼托巴省省皇家(國有)企業服務廳
- 馬尼托巴省自然保護和氣候廳
- 馬尼托巴省教育廳
- 馬尼托巴省經濟發展和技能培訓廳
- 馬尼托巴省家庭事務廳
- 馬尼托巴省財政廳
- 馬尼托巴省衛生、老年人事務和積極生活廳
- 馬尼托巴省原住民和北部關係廳
- 馬尼托巴省基礎設施廳
- 馬尼托巴省政府事務廳
- 馬尼托巴省司法廳
- 馬尼托巴省市政關係廳
- 馬尼托巴省法語事務
- 馬尼托巴省體育、文化和遺產廳
現時共有直管、半獨立和獨立運作的省屬局、委員會及其它機構153個。[4]
司法機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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