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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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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同性婚姻在2017年9月1日生效。馬耳他議會在2017年7月12日通過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法律草案[1],馬耳他總統在2017年8月1日簽署了該法律[2]。同年8月25日主管平權事務的部長發布法律通告,該法將在2017年9月1日生效[3]。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馬耳他之前允許同性之間的民事結合。《民事結合法(2014年)》授予民事結合與婚姻相同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包括共同撫養的權利。議會最終在2014年4月14日已37票同意、0票反對、30票缺席的投票結果通過了該項法律[4]。總統瑪麗·路易斯·科勒略·普雷卡在4月16日簽署了該法律[5]。4月17日該法發表在政府公報里[6]。第一對民事結合是在2014年6月13日舉辦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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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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