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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LGBT權益
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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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人群在馬里面臨着許多法律和社會方面的挑戰。根據2007年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98%的馬里成年人認為,同性戀是社會不接受的一種生活方式,這在45個受訪國家中不接受率最高。[1]
有關同性性行為的法律
私密、成人、自願和非商業性的同性性行為在馬里是合法的。[2]雖然法律上合法,但大多數馬里公民普遍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仍將同性性行為和非傳統性別角色視為不道德。
刑法第179條規定「公開猥褻」行為會被罰款和監禁,這有時被用於公開展示感情的LGBT人士。
反歧視保障
該國沒有反歧視法律來保護LGBT人群免受騷擾和虐待。[3]雖然在國家一級沒有基於性取向的官方歧視,但社會歧視普遍存在。[4]
兒童收養
2011年12月2日,國民議會通過的《馬里人權法》第522條禁止同性戀者收養兒童,隨後馬里總統簽署了法律。[4][5][6]
生存現狀
馬里艾滋病組織為男男性接觸人群(MSM)提供保健服務,他們的負責人介紹,馬來社會對男男性接觸人群並不寬容。他們「沒有權利,所有對男男性接觸人群的文化信仰都是消極的。」男男性接觸人群被迫進性行雙性戀或地下性行為,使他們處於性傳播和艾滋病毒感染的高風險。「喜歡男人的男人被迫與異性結婚,就不會給家人帶來恥辱,但他們仍然有男人作為性伴侶。」[7]
美國國務院2011年人權報告注意到:
該國沒有公開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組織。LGBT組織的免費集會受到禁止「為不道德的目的」結盟的法律的阻礙;2005年,巴馬科當時的省長引用這項法律拒絕正式承認同性戀權利協會。
概況
同性性行為合法 | ![]() |
同意年齡平等 | ![]() |
反就業歧視法律 | ![]() |
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反歧視法律 | ![]() |
在所有其他領域的反歧視法律(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
同性婚姻 | ![]() |
同性伴侶關係 | ![]() |
同性伴侶收養繼子女 | ![]() |
同性伴侶聯合收養 | ![]() |
同性戀軍人允許公開服役 | ![]() |
有權改變法律性別 | ![]() |
女同性戀試管嬰兒 | ![]() |
男同性戀情侶商業代孕 | ![]() |
男男性接觸人群(MSM)允許捐血 | ![]() |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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