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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台灣駐澳洲代表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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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亦稱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是1972年中華民國與澳洲斷交中華民國澳大利亞坎培拉設置的代表機構,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駐澳大使館於澳洲首都領地巴頓地區英語Barton,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的同棟建築辦公。[5]1991年澳大利亞政府宣布正式開闢兩國直航航線,並接受中華民國以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之名義在該國首都坎培拉設立具實質大使館機能機能之代表機構、駐雪梨墨爾本布里斯本等辦事處則具備實質領事館機能[6][7][8]

事实速览 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概要 ...

澳洲駐台對應機構是設在台北市澳洲辦事處,前身為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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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75年4月在墨爾本設立「遠東貿易公司」綜理澳洲業務。1991年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駐澳大利亞代表主要辦公地點為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

依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公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自2012年9月1日開始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對內自稱大使[註 2]。現任大使為徐佑典(曾任駐波士頓辦事處處長、外交部北美司司長)[10]

歷任代表

駐處地點與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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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指出,澳洲一個中國政策基礎是,澳洲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也不將臺灣當局視為具有國際法人格的政府。雖然澳台政府之間沒有正式的官方關係,但我們保持非官方關係。例如,澳洲駐台辦事處不具有外交地位,而臺灣在澳洲名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代表機構亦同[1]
  2.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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