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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
韓國政府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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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韓語:고위공직자범죄수사처/高位公職者犯罪搜査處),簡稱公調處 (공수처/公搜處),是韓國一個負責調查以及起訴高級官員或其直系親屬的獨立機關。包括現任及前任韓國國會議員、檢察官、法官、韓國總統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內的人員若有違反《刑法》、《律師法》、《政治資金法》、《國家情報院法》等法律的嫌疑,都是公調處的調查對象。若這些人員犯下的是諸如性騷擾等罪行[1],則交由韓國檢察廳進行調查和起訴。[2] 此外,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不僅有權調查,而且有權起訴韓國大法院長、檢察總長、法官、檢察官等所犯的罪行。如果正在調查的案件與其他調查機構的調查案件相衝突,其可以請求從其他調查機構接手該案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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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96年,參與連帶在提交腐敗防止法立法請願書中,首次提出了設立高級官員腐敗調查辦公室的建議,旨在建立一個調查高級公職人員腐敗行為的新機構。該機構被納入當時的反對黨新政治民主聯合的《反腐敗法》並提交給國會。該法案第7章共14條,涉及檢察院。另一方面,在1997年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金大中於1999年改組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試圖成立公職人員腐敗調查院。 [4]但是,檢察機關以設立高官腐敗調查處將無法公正調查腐敗為由提出異議,該提案於1998年12月10日被提議人撤回,最終在2001年制定的《反腐敗法》中將設立高官腐敗調查處的規定剔除。此後,在2002年總統選舉中,朝野候選人盧武鉉和李會昌分別承諾設立高幹腐敗調查院,國會也於2002年提出辛基南方案,2004年提出政府方案,但隨後檢察總長宋光洙提出「旨在削弱檢察權威」和「不如先砍掉我的腦袋」的懷疑,這些方案再次落空。 [5][6]
2008年李明博政府上台後,執政的大國家黨和政府試圖設立常設特別檢察院,取代高官腐敗調查辦公室。 [7]但是,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李在五提出,需要加強高級公職人員的廉潔審查,並提出設立與高級公職人員腐敗調查處功能相同的組織[8] ,汝矣島研究院院長陳秀熙也主張,為了制約檢察機關的權限,在設立高級公職人員腐敗調查處的同時,還應重新審視民間部門的起訴後管控方案。 [9]國會也推動設立高官腐敗調查室,並多次提出法案,但均未在國會獲得通過。 [10]李明博政府也曾有效反對設立高官腐敗調查處,並宣布要引入常任特別檢察官制度,但也以失敗告終。
朴槿惠政府自上台以來,於2013年4月廢除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2014年國會通過常任特別檢察官及特別監察官法案,被批評為「權力的婢女」和「政治檢察的溫床」。然而,也有不少批評,例如,由於設立特別檢察官仍需要國會半數以上議員的批准,因此該職位實際上並非常設職位,特別檢察官的監察範圍有限,並且總統被賦予了人事任命權。 [11] 2016年,在政府任期即將結束,陳炅準門、鄭雲浩(音)門、禹柄宇門等事件相繼曝光的情況下,韓國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和國民之黨一致同意提出設立新的「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法案,以剷除檢察官和高級公職人員中的腐敗和不正當行為[12] 雖然中央調查部被廢除,但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因政治檢察而陷入爭議,而且特別監察長只有監察權,沒有調查權和起訴權,局限性很明顯。在此形勢下,執政黨內的一些非朴派系也開始支持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 [13]
朴槿惠彈劾案後,於2017年3月舉行的提前大選的五位主要候選人中,文在寅、安哲秀、劉承旼、沈相奵四人支持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只有前檢察官洪準杓一人反對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 [14]大選後被任命為首任民政首席秘書官的曹國於5月11日表示,「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是從盧武鉉時代就開始設立的,是文在寅當選後的競選承諾和個人信念。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並非屬於民政首席秘書官的職權範圍,需要國會的協助」。 [15]
2019年12月,韓國國會通過設立公調處的相關法案[16],相關法案於2020年7月生效。[1] 然而,由於當時國民力量拒絕合作,沒有提名自己應占的公調處負責人提名委員會成員,因此該委員會未能在法定期限2020年7月1日之前開始運作。 [17]
2020年2月,韓國憲法法院同意審理在野黨提交的有關該機構成立的意見。[18] 2020年2月,人民力量黨針對《檢察院法》提出憲法請願,聲稱檢察院是違反憲法的國家機構,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憲法法院於2021年1月裁定其符合憲法 [19],指出「將其視為管轄全國的中央行政機構是適當的」,但「不能說設立不屬於各行政部門的獨立行政機構是憲法所禁止的」。 [20]一個機關是否為中央行政機關,不應依政府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以形式認定,而應依該機關實際行使之職權而定。 [21]
2020年12月,公調處負責人提名委員會向文在寅總統推薦了兩名候選人(最初均由律師協會會長推薦)。 [22][23] 2021年1月21日,前法官、金&張律師事務所律師金鎮旭(音)被任命為公調處首任負責人。 [24] 2021年1月21日,公調處正式開始運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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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公調處是獨立的行政機構。根據憲法法院的判決,雖然它是中央行政機構,但它是一個獨立機構,不受總統或其他人的具體指揮或監督。 [27] 憲法法院的立場是,由於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受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控制,因此不違反權力分立,並且由於高級公職人員的權力犯罪具有顯著的負面連鎖反應,因此調查高級公職人員的家人或退休人員不能被視為不合理的歧視。判決還指出,大韓民國憲法所規定的檢察官申請逮捕令的權利,是由作為國家機關的檢察官所持有,因此檢察官不屬於檢察廳也沒有問題。 [28]
《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設置和運作法》第3條[29]規定,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應獨立履行高級公職人員犯罪等所需的以下職責:具體而言,指調查高級公職人員所犯的犯罪,以及起訴大法院院長、檢察總長、法官和檢察官、警司以上級別的警察所犯的犯罪及相關犯罪的職責。
公調處的首長由總統從提名委員會推薦的兩名候選人中任命。該委員會由法務部長官、國家法院管理部部長、大韓律師協會會長以及另外四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由執政黨推薦,另一名由在野黨推薦。 [30] 最初由於最終兩名候選人中的任何一名都必須得到所有六名委員會成員的同意,因此由在野黨推薦的兩名委員會成員被認為對公調處負責人的選擇擁有否決權。 [31][32] 在第一屆提名委員會陷入僵局後,在野黨推薦的兩名委員對另外五名委員推薦的所有候選人行使否決權,執政黨成功推動立法修正案,改變了這一狀況。修訂後的法案現在要求提名委員會僅從總共7票中獲得5票(實際上取消了在野黨的否決權)即可選出最後兩名候選人。
法律規定最多有25名檢察官,包括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對公調處設立的觀點
《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設置和運作法》通過後,時任青瓦台發言人高旼廷表示:「鑑於國民的願望以及法案中所蘊含的權力制衡的民主主義的理想,這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文在寅政府將竭盡全力,以誠意確保公調處能夠滿足權力制衡的現代要求。」 [33]
支持設立公調處的人強調,這是韓國憲法史上首次設立直接調查和起訴檢察官犯罪的獨立機構,意義重大,希望對過去壟斷檢察權、權力巨大的檢察官權力形成強有力的制衡。 [33]
反對設立公調處的人則擔心,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本身會成為絕對權力的機構,會成為維護政府的絕對權力機構,會破壞民主政治,帶來黑暗時代。 [33][34] 日本記者鈴置高史評論稱,公調處對總統極為有利,可以通過起訴威脅向法院和檢察官施壓,阻止對政府進行犯罪調查。他還表示,該法案通過的 「2019年12月30日」 將來將被記錄為「大韓民國民主主義開始崩潰的一天」。 [35]
對2024年韓國戒嚴的調查
2024年韓國戒嚴導致總統尹錫悅被彈劾後,公調處申請針對他的逮捕令,並獲得了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的批准。此後,公調處負責抓捕尹錫悅 [36],這是該國現任總統首次面臨逮捕。[37]
2025年1月3日,公調處第一次執行逮捕令,導致與總統警護處在總統官邸發生對峙。 [38]
2025年1月15日,尹錫悅於韓國總統官邸遭公調處逮捕,成為韓國第一位在任期內被逮捕的總統。
參見
-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台灣類似機構
- 韓國檢察廳
- 國民權益委員會
- 監查院
- 嚴重詐欺辦公室
外部連結
- 《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設置和運作法》原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韓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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