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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淡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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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淡水地震是指1815年(嘉慶20年)10月13日在清領臺灣發生的一起災害地震,震災地區含括現今嘉義以北地區,災情屬淡水廳最為慘重。該次地震震央推測位於24.0°N 121.7°E,芮氏規模推估為6.5-7.7[1]。
災害情形
震央推測
鄭世楠等人統整各地災害資料,比對當時行政區劃繪製等震度圖,並藉由區域受災程度經驗判斷,推測該次地震震央位於台灣東部海域,且震源深度較深[2]。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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