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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國政教分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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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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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國政教分離法(法語:loi du 9 décembre 1905 concernant la séparation des Églises et de l'État)是由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眾議院於1905年12月9日通過的一項法律[1]。該法律在法國確立了世俗國家的概念,正式廢止拿破崙制定的1801年教務專約,政府全面接管教育、醫療與慈善機構,徹底排除了教會在公共生活中的影響力。當時法國由埃米爾·孔布的左翼聯盟領導。該法基於三項原則:國家中立、宗教信仰自由、與教會相關的公共權力,法律的核心原則為世俗性

事实速览 1905年法國政教分離法,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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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由於天主教會處罰了聲明支持法國共和政府的司鐸,1904年7月30日,法國眾議院投票表決與梵蒂岡斷絕外交關係[2]。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法國政府為緩和右翼的關係,未在收復領土阿爾薩斯洛林適用此法。而是依照德國做法,繼續在此適用1801年教務專約。1919年11月,法國大選,右翼政府大獲全勝。1921年,法國恢復和梵蒂岡的外交關係。[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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