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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大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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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大專法令(馬來語:Akta Universiti dan Kolej Universiti 1971;英語:Universities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 1971),通稱AUKU(馬來文縮寫),是馬來西亞一項旨在管轄公立大學及公立大學學院的建立、組織與管理的主要立法。該法案由馬來西亞國會於1971年通過,並於同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負責執行該法令的政府機構為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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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截至2012年8月1日,《1971年大專法令》現行版本共分為5個部分,包含27個條文及2個附表(包括6次修正案):
- 第一部分:初步(Preliminary)
- 第二部分: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 第IIA部分:行政(Administration)
- 第三部分:大學(Universities)
- 第四部分: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s)
- 第IVA部分:註冊與數據庫(Register and Database)
- 第五部分:總則(General)
- 附表(Schedules)
爭議與學生壓制
馬來西亞伊斯蘭黨(PAS)青年團中央學生事務局主任阿卜杜拉·哈吉·阿卜杜勒·卡里姆(Abdullah Haji Abdul Karim)曾在哈拉卡日報(Harakah Daily)網站上發表聲明指出,儘管制定《1971年大專法令》的初衷是為了「規定大學和大學學院的建立、維護和行政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但在1975年通過A295號修正法令引入的新條文(由時任教育部長馬哈迪·莫哈末主導),特別是第15A、15B、15C、15D、16A、16B及16C條文,被認為明顯違背了法律中的正義原則。
1975年修正案的主要目的[2]是限制學生的自由,包括:
- 禁止學生參與政黨和工會;
- 禁止學生團體結盟。
然而,2012年及2018年的修正案廢除了第15A條文,從而允許學生參政。儘管進行了這些修訂,部分學生運動人士仍要求徹底廢除該法令,以恢復校園內的完全民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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