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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臺北市議會議員選舉
臺灣選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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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臺北市議會議員選舉,即臺北市第二屆市議員選舉,於1973年12月1日舉行投票,選出臺北市議會的49席議員。其中,中國國民黨提名的45位候選人全數當選,無黨籍者則有4人當選。
本次選舉的法源依據為1973年8月修正公布之《臺北市議會組織規程》、《臺北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及《臺北市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依《臺北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設立選舉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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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事項
- 考量都市工商行號多於上午8時上班開工,為鼓勵投票,將投票開始時間從上午8時提前至上午7時30分。
- 為避免投票人名冊造冊錯誤,投票人名冊不僅在各里辦公處公告供民眾自由閱覽,亦由各區公所及各戶政事務所按戶送往住戶核閱。
- 公辦政見發表會的場次相較於上次市議員選舉的34場,大幅增加至76場。
- 遴選1,200位大學生擔任投開票所監察員。
- 創設選務聯繫速報系統,投開票當日使用電話和警察廣播電臺速報開票結果與傳達重要事項。
- 1973年7月16日:成立「臺北市第二屆市議員選舉籌備小組」
- 1973年8月22日:選舉公告
- 1973年10月2日:成立選舉事務所,舉行第一次選舉委員會議
- 1973年10月27日~11月5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 1973年11月16日:候選人抽籤及座談會、編印製選舉公報
- 1973年11月16日~11月20日:陳列投票人名冊並挨戶送閱
- 1973年11月21日:公告候選人及助選員名單
- 1973年11月27日:公告各選舉區公民人數
- 1973年12月1日:投票(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開票
- 1973年12月13日:公告當選人名單
- 1974年1月31日:裁撤選舉事務所
選舉結果
當選的49席議員當中,有31人為連任,18人為新任。
- 魏益民於1973年11月15日撤回登記。
- 該選舉區為同額競選,依照《臺北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第52條規定:「選舉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市議員之選舉,應以所得票數超過該選舉區應選名額,除該選舉區公民總數所得商數之五分之一者為當選。……」,即當選標準票數為3,883票[1]:91。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高惠子得票數雖未達當選標準票數,仍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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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紀春於1973年11月12日撤回登記。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周英英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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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富村於1973年11月15日撤回登記。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盧林素妴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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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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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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