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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列支敦斯登修憲公投
列支敦斯登公民投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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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列支敦士登[1]就限制列支敦士登親王擁有的廣泛否決權舉行了修憲公投。這些修憲提案被 76% 的投票選民否決。[1]
背景
在列支敦斯登2011年關於墮胎的公投之前,列支敦斯登攝政王阿洛伊斯曾威脅將否決允許在懷孕前12週內自願墮胎的法律,即使該法律以公投通過。[1][2]
該公投問題於2月9日獲得承認,3月29日至5月9日期間收集了1,732個簽名。[1]其中,有1,726 個被宣布有效,超過了強制公投所需的1,500 個。 [1] 列支敦斯登議會於5月23日以18票對7票否決了該法律,隨後確定了公投日期。[1]
擬議變更
擬議的修改將修改憲法第 9、65、66 和 112 條。[1]第 9 條原本規定「每項法律都需要經過親王的批准才能生效」,此擬議變更打算將此條憲法添加「或在公民投票中批准」文字。擬議變更也打算刪除憲法第65條「如果在六個月內未收到親王的批准,應視為不予批准」的句子。 [1]
公投宣傳活動
因為此公投,支持修憲者發起了一項名為「讓你的聲音發揮作用」(德語:"Damit deine Stimme zählt")的倡議,以修改憲法,以防止親王否決公投中批准的立法。 [1]為了對抗這場倡議,反對修憲者成立了一個名為「為了上帝、親王和祖國」(德語:"Für Gott, Fürst und Vaterland")的組織。 [3]
列支敦斯登親王家族威脅要否決公投,如果此公投結果通過導致投票贊成列支敦斯登親王取消否決權。[4]而阿洛伊斯王儲威脅要辭職,如果此修憲公投通過。 [5]
結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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