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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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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New York(中文翻譯過來就是「我愛紐約」)是1977年由梅頓·戈拉瑟創作的一個圖像標誌。圖像上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英文字母「I」和一個紅心「♥」,圖像下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英文字母「N」和「Y」,所有文字採用圓形的American Typewriter[1]。
![]() |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10月16日) |

此標誌及相關的宣傳活動被用於美國紐約州(不僅僅是通常所認為的紐約市)的旅遊業宣傳[2][3]。在紐約州的紀念品商店和宣傳手冊上都印刷有該標誌。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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