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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卡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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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卡賓槍(M1 Carbine)是美國在二戰至越戰時期採用的制式輕型半自動卡賓槍,有多種衍生型,是二戰中美國使用最廣泛的武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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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38年,美國陸軍要求為軍官、軍士、車組成員、機槍手、通訊兵及其他不便攜帶全尺寸步槍的士兵,配備一種介乎於步槍與手槍之間,重量不超過2.5公斤的輕型步槍,作為輕型自衛武器用以取代手槍和衝鋒槍。1940年美國軍方批准展開研製計劃,由溫徹斯特連發武器公司設計的樣槍以及彈藥被美軍選中,1941年定型,命名為M1卡賓槍,並於1942年進入現役裝備部隊。直到二戰結束,M1卡賓槍共生產了超過600萬把,這個數字超過了M1加蘭德步槍的產量。二戰期間,M1卡賓槍主要由美國海軍陸戰隊使用。
在太平洋戰場,M1卡賓槍因體積小,重量輕,以及近距離火力較強而受到時常在叢林地形行動,接敵不頻繁的士兵和游擊隊員的好評。[2]但日常與敵軍作戰的前線士兵(特別是在菲律賓作戰的士兵)發現該槍的穿透力及停止作用均有所不足。[3][4]雖然M1卡賓槍使用的.30卡賓槍彈可以輕鬆穿透鋼盔的正背面以及當時日軍所使用的身體護甲,[5][6]但是敵軍在中彈,以至多次中彈後仍未喪失戰鬥力的記錄多次出現在美軍各方的戰後報告當中(after-action reports)。[3][7]
起初,M1卡賓槍被設計為一款具全自動射擊功能的武器,但由於新型卡賓槍需要快速投產,該功能被取消了。然而在戰爭後期,為應對德軍廣泛採用的StG44突擊步槍等全自動武器,美軍於1944年10月採用可選射的改良版M2卡賓槍與30發彈匣。M2卡賓槍在全自動模式下射速高達850—900發/分鐘。該槍在戰爭末期(1945年4月)才開始投產,美國軍械署亦向士兵分發了可把M1改裝成M2卡賓槍的轉換套件,士兵可使用該工具在前線將M1卡賓槍改裝以使其可全自動射擊。這些改裝型卡賓槍在二戰末期的戰鬥中獲美軍有限使用。[8]
在韓戰期間使用,美軍內部出現很多抱怨指稱.30卡賓槍彈無法阻止身着厚重衣物[9][10][11][12]或裝備[13][14][15]的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士兵,甚至在近距離以及多次命中的情況下亦不見效。[16][17][18]海軍陸戰隊第1師的陸戰隊員亦報告有卡賓槍彈無法阻止敵軍士兵的情況,部份單位甚至對卡賓槍射手下達作戰規定,要求其瞄準敵軍頭部射擊。[19][20]中國人民志願軍中使用美軍裝備的步兵也因相同的原因而厭惡該型卡賓槍,繳獲的M1和M2卡賓槍一般裝備傳令員和迫擊炮組員。[21]儘管毀譽參半,M2卡賓槍仍因其持續性火力而常常成為美軍在朝鮮半島戰場中夜間巡邏時的首選武器。[22][23]士兵們經常會將兩到三個彈匣用膠帶固定在一起以提高換彈速度,即彈匣並聯。(這一方式一般被稱作「叢林風格」)[23]
越戰期間,南越軍隊從美國政府接收了至少793,994把M1與M2卡賓槍,這些卡賓槍在戰爭中得到了廣泛使用。與此同時,越共游擊隊[24]也曾繳獲這些卡賓槍,並將槍管或槍托鋸短以方便使用。[25]雖然M1/M2卡賓槍較輕的重量和較高的射速令其適合身材相對較小的亞洲人使用,但是也因為缺乏動能及穿透力而令這些武器無法與AK突擊步槍作比較。[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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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
M1/M2/M3卡賓槍採用短行程活塞導氣原理,轉拴式槍栓方式運作。其中M1和M3只能半自動射擊,而M2則為一款選射武器,其槍栓左側設有快慢機,可選擇半自動或全自動射擊。這些武器能夠使用15或30發容量的彈匣供彈,槍托上可以附加攜帶兩個備用彈匣的彈匣袋。
M1/M2/M3卡賓槍所發射的.30卡賓槍彈(7.62×33毫米)基本上是溫徹斯特M1905步槍使用的.32溫徹斯特自填彈的無突緣版本。[27]標準的.30卡賓槍彈彈頭重110格令(7.1克),使用M1卡賓槍的18英寸槍管射擊時,槍口初速度為610米/秒,動能為1,311焦耳。[28]在100碼(91公尺)的距離上,M1卡賓槍的散布在3英寸至5英寸之間,這對於一款近距離自衛武器來說已經足夠。M1卡賓槍的最大射程為300碼(270公尺),但是彈頭在超過200碼(180公尺)後下墜嚴重,因此M1/M2/M3卡賓槍的實際有效射程大約為200碼。[29]
M1卡賓槍最初服役時是使用15發標準直彈匣供彈。但隨著美軍於1944年10月採用M2卡賓槍,[30],一種30發彎曲彈匣(綽號「香蕉彈匣」)亦同時成為美軍制式裝備。[31]二戰後,30發彈匣很快成為了M1與M2卡賓槍的標準彈匣,但15發直彈匣一直到越戰結束後才停止使用。[32]在初期的戰鬥報告中,士兵們經常會在戰鬥中誤將彈匣釋放按鈕當作保險按下。隨後,生產廠商改以旋轉式保險取代原本的按鈕式保險。[33][34]
早期的M1卡賓槍並不配備刺刀,後來根據軍隊的要求,在槍管下方增加了刺刀座[35],並配備M4刺刀。M1/M2卡賓槍具有重量低及射擊時容易控制等優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M1卡賓槍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近戰武器。但在韓戰期間,M1/M2卡賓槍在嚴寒低溫環境下的可靠性表現差劣。[36][16][37]主要原因是復進簧較為脆弱,潤滑油在低溫下凍結以及彈藥在零度以下反衝力不足。[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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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越南戰爭初期,美國政府曾將M1/M2卡賓槍作為軍事援助物資供應友邦,該槍曾是南越軍隊的主要武器。M1卡賓槍亦曾經是聯邦德國(西德)巴伐利亞邦警察以及以色列警察使用的武器。直至現在,以色列仍擁有大量M1卡賓槍及.30卡賓槍彈藥。
M1卡賓槍在中國

1942年後美國以租借法案名義向中華民國政府供應有限的M1卡賓槍,相比起國民革命軍當時裝備的各款栓動式步槍,M1卡賓槍作為半自動武器而且輕巧靈活,故得到了不少國軍士兵的好評。
1945年,國民革命軍憲兵也裝備了M1卡賓槍,部份在國共內戰期間流入中共軍隊手中。
在韓戰期間,入朝參戰的中國人民志願軍也同樣廣泛地使用M1卡賓槍,這些武器不單來自原先的國民黨軍,也繳獲自美軍和韓國軍,以及來自蘇聯轉贈的二戰期間美國對蘇聯的援助。
1949年夏季,中共中央軍委下令研究仿製M1卡賓槍,屬下兵工廠並曾試產了少量槍枝。後因蘇聯提供兵工設備及技術(53式步騎槍及56式半自動步槍),中國人民解放軍才停止研究仿製M1卡賓槍的工作。
餘下的M1卡賓槍被交予中國民兵使用至1980年代。
改進型號

- 1942年定型,共製造約150,000把
- 摺疊槍托
- 金屬製骨架式槍托,向左摺疊
- 供空降部隊使用
- 改進機械照門,加入風偏調節
- 沒有投產
- 由M1A1用的摺疊槍托改為伸縮式槍托
- 配備15發彈匣
- 沒有投產,原意為替代M1A1卡賓槍但沒有落實

- 1944年定型
- 增加快慢機,可選擇半自動或全自動射擊模式,定位類似德國人提出的突擊步槍概念
- 配30發彈匣,但可與15發彈匣通用
- 共製造約60,000把(但考慮到有眾多M1卡賓槍被改造成M2,所以實際數目比官方公佈為多)
- 雖然有全自動模式,但因為無手槍握把,M2比裝有握把的突擊步槍較難控制
儘管美軍對於該槍有需求,但M2卡賓槍在二戰中的使用十分有限,且大多是用於戰爭即將結束時的太平洋戰場。[39]M2卡賓槍在後勤維護方面與M1卡賓槍並無太大差異,且其射程、精度以及穿透性均強於諸如湯普森衝鋒鎗與M3衝鋒鎗等使用手槍彈的衝鋒鎗。[40]因此,在二戰之後,M2卡賓槍在美軍中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衝鋒鎗,直到其被M16突擊步槍取代。[41]


使用彈藥類型
軍用.30卡賓槍彈:
- M1普通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Ball, M1)
- M6空包彈(用於發射槍榴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Grenade, M6)
- M13訓練彈(Cartridge, Dummy, Caliber .30, Carbine, M13)
- M18高壓試驗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Ball, High Pressure Test, M18)
- M27曳光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Tracer, M27)
流行文化
使用者




 阿富汗 阿富汗
 阿爾及利亞-於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期間從法軍手上繳獲到大量的M1卡賓槍。 阿爾及利亞-於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期間從法軍手上繳獲到大量的M1卡賓槍。
 安哥拉 安哥拉
 阿根廷 阿根廷
 奧地利—於1950—1970年代期間採用。 奧地利—於1950—1970年代期間採用。
 玻利維亞 玻利維亞
 巴西 巴西- 巴西遠征軍:於1944—1945年間使用。
- 巴西憲兵
 
 柬埔寨 柬埔寨
 加拿大 加拿大
 智利 智利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
 剛果共和國 剛果共和國
 哥斯大黎加 哥斯大黎加
 古巴 古巴
 賽普勒斯 賽普勒斯
 剛果民主共和國 剛果民主共和國
 丹麥 丹麥
 厄瓜多 厄瓜多
 埃及 埃及
 薩爾瓦多 薩爾瓦多
 衣索比亞 衣索比亞
 法國 法國- 法國武裝部隊:於1954—1962年間使用。
 
 納粹德國 納粹德國- 德意志國防軍:繳獲自美軍。
 
 西德—於1950—1960年代期間使用。 西德—於1950—1960年代期間使用。- 德國聯邦國防軍
- 德國聯邦邊防衛隊
- 警察單位
 
 希臘 希臘- 希臘空軍:使用至1990年代中期。
 
 格陵蘭 格陵蘭- 格陵蘭警察
 
 瓜地馬拉 瓜地馬拉
 宏都拉斯 宏都拉斯
 英屬香港 英屬香港
 印度 印度
 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
 伊朗 伊朗
 伊拉克 伊拉克
 以色列 以色列
 義大利 義大利- 卡賓槍騎兵:使用至1992年。
 
 日本 日本- 陸上自衛隊:1950—1989年期間使用。
 
 約旦 約旦
 南韓:總數共1,015,588把。 南韓:總數共1,015,588把。
 寮王國 寮王國
 黎巴嫩 黎巴嫩
 利比里亞 利比里亞
 利比亞 利比亞
 墨西哥 墨西哥
 摩洛哥 摩洛哥
 緬甸 緬甸
 荷蘭-於1940—1970年代期間使用。 荷蘭-於1940—1970年代期間使用。- 荷蘭武裝部隊
- 荷蘭國家警隊
 
 尼加拉瓜 尼加拉瓜
 奈及利亞 奈及利亞
 挪威 挪威- 挪威國防軍:自1951年裝備至1970年。
- 挪威警察局:自1951年裝備至1990年代。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
 巴拿馬 巴拿馬
 秘魯 秘魯
 菲律賓-二戰後使用。 菲律賓-二戰後使用。
 蘇里南 蘇里南
 泰國 泰國
 突尼西亞 突尼西亞
 土耳其 土耳其
 英國 英國- 英國武裝部隊:於1943年—1960年代期間有限地使用。
- 皇家阿爾斯特警察:裝備至1980年代。
 
 美國 美國- 美國武裝部隊:於1941年採用,直至1970年代退役。
- 聯邦及地方執法機構
 
 烏拉圭 烏拉圭
 蘇聯—二戰期間通過租借法案獲得7把M1卡賓槍。 蘇聯—二戰期間通過租借法案獲得7把M1卡賓槍。
 委內瑞拉 委內瑞拉
 越南共和國 越南共和國
 越南 越南- 越南人民軍:繼承自前南越政權。
 
流行文化
參考文獻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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