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或稱壟斷[1],舊譯辜榷[2],一般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與買方壟斷相反。
|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 改善本條目或在 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0年4月11日) |
| 此條目缺少有關地區的資訊。 (2020年4月11日) |
|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11月14日) |
|
獨占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壟斷能夠藉由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或是企業間的聯手或協力行為(卡特爾)來達成。[3]
一般認為,壟斷的基本原因是進入障礙,也就是說,獨占廠商能在其市場上保持唯一賣者的地位,是因為其它企業不能進入市場並與之競爭。產生壟斷的原因有:
- 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 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如:無綫電視的配音業)。
- 行政性壟斷:政府給予一家企業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public franchise)。
- 專賣:政府自行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