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
生物學界使用兩個拉丁文單詞為物種命名的法則,由18世紀瑞典生物學家林奈正式確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二名法(binominal nomenclature,binary nomenclature)又稱雙名法,依照生物學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根據此命名法所得的學名,稱為二名(binomial name,binomial,binomen)或雙名。漢語界的共識是雙名屬於一種學名,即學名的含義更為廣泛。
二名法是在林奈著作《植物種誌》(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引入的物種命名系統[1]。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小名(大陆稱種加詞)。
- 屬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詞或希臘詞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構成,首字母須大寫。
- 種小名(specific epithet)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詞,首字母不大寫[2]。通常在種小名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時間」;如果學名經過改動,則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並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時間[2]。命名人、命名時間一般可省略[2]。
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二名之引用常以斜體表示,或是於正排體二名下加底線表示[2]。
例如:
Homo sapiens(即智人)。簡示如後:Homo sapiens(種的學名) = Homo(屬名:人屬) + sapiens(種小名:意為「有智的」)
Trifolium repens L. (白三葉草的學名二名法表示) = Trifolium (屬名:三葉草屬) + repens (種小名:意為「有匍匐莖的」) [3]+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植物學通用縮寫,見§ 學名的著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