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
蔡英文就任中华民国总统后推行的一项政策运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例一休是指臺灣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所推動勞工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周休二日」。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1]),以及一天的休息日。《一例》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一休》則強制休假。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
雇主[2][3]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至於例假日只有在必要時(例如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雇主才能要求勞工加班,其中勞工在「一例」的例假日加班後,雇主依規定應予勞工擇日補假及加班費[4][5]。勞基法的相關修正案於2016年12月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6]。加班費計算上,工作日加班之加班費計算基準在此次修法當中並未更動;休息日加班之加班費基準,提升為至少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之一又三分之一 ,以達成工作日加班與休息日加班之法制衡平;例假日之加班費基準同樣未更動。
上述法案於修正時,同時刪除勞基法原有規範的七天國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6](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此外,同時針對「勞工特別休假」予以提高[7][8]。針對工作年資滿6個月之勞工由原規定無需給予特休提升為應給予至少3日特休;年資滿1年未滿2年維持至少7日特休;年資2年以上未滿3年由原規定給予至少7日特休提升為給予至少10日特休;年資3年以上未滿5年由原規定給予至少10日特休提升為給予至少14日特休;年資5年以上未滿10年由原規定給予至少14日特休提升為給予至少15日特休。
一例一休上路後,許多工商團體、企業、公司行號認為法條過於僵化,造成(如遇淡、旺季時期)作業上無法調整,與實際情況脫節而反彈聲浪四起;有背景有財力的資本家等人,紛紛透過媒體或政治管道,向執政者喊話或甚至施壓[9][10][11][12][13]。2017年9月8日,賴清德內閣上任第一週即定調修法給企業「彈性」的方向,隨即引來勞團激烈的反對及批評,以及民進黨內外正反爭執討論[14]。後續行政院開始推動修法,並於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外界普遍視為一例一休修法之延續,二次修改「一例一休」與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經常被混淆不清。勞工團體認為相關修法使勞動權益倒退,稱之為「勞基法修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