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察机关,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国家机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監察機關,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國家機構,於2017年至2018年陸續建立,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任命產生,接受同級人代會和上級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是「一府兩院」以外的與之平行的國家機關,與同級中共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這一制度是對國家、省、市、縣四級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的重組和優化,被認為是以習近平總書記領導下的中共中央所推行的針對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制度的重大改革。2018年3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第一屆組成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