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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边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邊界線即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周邊國家或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線。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界線長達22,000多公里(目前仍有爭議),是世界上陸地邊界線最長的國家[1]。實際管轄領土與朝鮮、俄羅斯、蒙古國、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緬甸、老撾、越南14個國家(世界最多)的實際管轄領陸接壤。陸地邊界從東北至西南逆時針依次有:中朝邊界、中俄邊界東段、中蒙邊界、中俄邊界西段、中哈邊界、中吉邊界、中塔邊界、中阿邊界、中巴邊界(實際控制線)、中印邊界西段、中段(實際控制線)、中尼邊界、中印邊界錫金段、中不邊界、中印邊界東段(實際控制線)、中緬邊界、中老邊界、中越邊界。其中,中印邊界西段、中不邊界、中印邊界東段,3段實際存在領土爭議。近代以來,出於種種原因,中國與鄰國的邊界線始終未能正式勘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中國與當時的11個鄰國的邊界均為未定界線。196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與14個鄰國中的12個國家勘定陸地邊界線。同時也積極地與剩下的2個未簽訂邊界條約的鄰國—不丹、印度,協商邊界。此外,香港回歸、澳門回歸之前還分別與英國、葡萄牙2國殖民地、海外省相接壤。
下表列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陸地邊界的長度[2],從朝鮮開始,按逆時針順序排列。
爭議 | 國家或地區(實際控制) | 邊界長度(km) |
---|---|---|
無爭議 [a] |
北韓 | 1,416 |
無爭議 | 俄羅斯(東段)[b] | 3,605 |
無爭議 | 蒙古國 [c] | 4,677 |
無爭議 | 俄羅斯 (西段)[b] | 40 |
無爭議 | 哈薩克[b] | 1,533 |
無爭議 | 吉爾吉斯[b] | 858 |
無爭議 | 塔吉克[b] | 414 |
無爭議 | 阿富汗[d] | 76 |
無爭議 [e] |
巴基斯坦[f][g] | 523 |
中印邊界問題 [h] |
印度(西段、中段)[f] | 1,050 |
無爭議 | 尼泊爾[i] | 1,236 |
無爭議 [j] |
印度 (錫金段)[k] | 300 |
中不邊界爭議 [l] |
不丹 | 470 |
中印邊界問題 [m] |
印度 (東段)[f] | 2,030 |
無爭議 | 緬甸[n] | 2,185 |
無爭議 | 老撾[o] | 423 |
無爭議 | 越南[o] | 1,281 |
自從1689年以來,中國邊界線的相關條約有:
簽約國家 | 公曆日期 | 條約全名/法規 |
---|---|---|
1689年9月7日 | 《尼布楚條約》[p] | |
1727年 | 《恰克圖條約》[p] | |
1858年5月28日 | 《璦琿條約》 | |
1860年11月14日 | 《北京條約》[p] | |
1864年10月7日 |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 |
1869年、1883年 | 《科布多界約》[p] | |
1870年 | 《烏里雅蘇臺界約》[p] | |
1870年、1883年 | 《塔爾巴哈臺界約》[p] | |
1870年、1882年 | 《伊犁界約》[p] | |
1882年 | 《喀什噶爾東北界約》[p] | |
1883年 | 《阿拉克別克河口界約》[p] | |
1884年 | 《喀什噶爾西北界約》[p] | |
1890年 | 《中英藏印條約》[p] | |
1909年 |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p] | |
1911年12月20日 | 《滿洲里界約》 | |
1958年9月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頒佈、生效 | |
1960年1月28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簽訂 | |
1960年5月1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生效 | |
1960年10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簽訂 | |
1961年1月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生效 | |
1961年10月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簽訂、生效 | |
1961年10月1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簽訂 | |
1962年10月1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簽訂 | |
1962年12月2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簽訂 | |
1963年3月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於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簽訂、生效 | |
1963年3月2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生效 | |
1963年11月2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簽訂、生效 | |
1964年3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生效 | |
1964年3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朝邊界的議定書》簽訂、生效 | |
1982年12月10日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 | |
1984年12月19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 |
1987年4月1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 |
1991年5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簽訂 | |
1991年10月2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邊界條約》簽訂 | |
1992年1月2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邊界條約》生效 | |
1992年2月2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頒佈、生效 | |
1992年3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生效 | |
1993年1月3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簽訂、生效 | |
1993年12月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簽訂 | |
1994年1月2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生效 | |
1994年4月8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確定三國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 |
1995年10月1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確定三國交界點的協定》生效 | |
1994年8月1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生效 | |
1994年4月2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協定》簽訂 | |
1994年9月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簽訂 | |
1994年11月16日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 | |
1995年10月1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生效 | |
1996年5月1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頒佈、生效 | |
1996年6月2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三國國界西端交界點敘述議定書》簽訂 | |
1996年6月2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敘述議定書》簽訂 | |
1996年7月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協定》簽訂 | |
1997年8月2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的補充議定書》簽訂、生效 | |
1997年9月2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 |
1998年7月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 |
1998年11月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簽訂 | |
1999年4月29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的決定 | |
1999年5月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 |
1999年8月1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協定》簽訂 | |
1999年8月2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 |
1999年8月2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 |
1999年12月3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簽訂 | |
2000年4月29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的決定 | |
2000年7月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 |
2000年12月2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簽訂 | |
2002年5月1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 |
2002年6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圖們江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國界交界點的敘述議定書》簽訂 | |
2003年3月29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圖們江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國界交界點的敘述議定書》生效 | |
2004年6月25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 |
2004年10月1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簽訂 | |
2005年6月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生效 | |
2006年10月1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簽訂 | |
2007年2月28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 |
2012年6月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 |
2012年9月1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頒佈、生效 | |
2014年12月1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生效 |
在香港回歸前,香港歸英國管轄。1971年5月18日,當時一輛當時駐港英軍車輛由香港邊境誤入中方邊界,隨即被當時中國民兵包圍並扣留武器、軍人,其間英軍需向中方簽署文件以承認非法進入華界。事件擾攘18小時後英軍車輛、武器、軍人等獲放還至香港邊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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