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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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於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設立,惟於1954年9月因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廢止,僅歷一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共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56人,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之。
Quick Facts 主席, 副主席(6) ...
委員會組成人員 | |
主席 | 毛澤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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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6) | 朱 德 劉少奇 宋慶齡 張 瀾 李濟深 高 崗 |
委員(56) | 名單... |
秘書長 | 林伯渠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 |
機構類型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權力機關 |
授權法源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
聯絡方式 | |
首長駐地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中南海等地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1日(開國) |
撤銷時間 | 1954年9月27日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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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負責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及領導其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則負責協助主席執行職務。委員會另設秘書長一職,由委員會內部互選產生之。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內掌握國家政權,領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為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委員會亦負責制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的組織,分別作為最高軍事統轄機關、最高審判機關及最高檢察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立辦公廳,並依據需要設置附屬工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