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續訂藏印條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英語: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Tibet,又稱《中英新訂藏印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簽訂的有關西藏事務的條約,為此前《中英藏印條約》等條約的改訂條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於1906年(清光緒三十二年)4月27日在中國首都北京簽訂,7月23日在英國倫敦交換批准。條約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Quick Facts 簽署日, 簽署地點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藏於台北的條約原件簽署日1906年4月27日簽署地點 大清北京蓋章日1906年7月23日締約方 清朝 英國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國家檔案館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en: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Tibet》 《zh: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Close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英語: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Tibet,又稱《中英新訂藏印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簽訂的有關西藏事務的條約,為此前《中英藏印條約》等條約的改訂條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於1906年(清光緒三十二年)4月27日在中國首都北京簽訂,7月23日在英國倫敦交換批准。條約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Quick Facts 簽署日, 簽署地點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藏於台北的條約原件簽署日1906年4月27日簽署地點 大清北京蓋章日1906年7月23日締約方 清朝 英國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國家檔案館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en: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Tibet》 《zh: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