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區道
台湾区级道路系統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區道乃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1]第二條修正後之規定(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而設置,與鄉道同等級,全部計688條(含支線,尚未加上改制後之桃園市區道),總長度共有3320.687公里(2009年資料[2]加上最新資料[3][4])。由各直轄市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目前六直轄市中,僅臺北市於1968年即解編,其餘皆有區道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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