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證明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證,《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無法獲發國民身分證。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首次簽發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反面首次簽發1946年簽發機構中華民國內政部有效地區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證件類型身分證明文件用途個人身分辨識簽發對象有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有效期不定費用初領、換領新臺幣50圓補領新臺幣200圓[1]Close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證,《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無法獲發國民身分證。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首次簽發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反面首次簽發1946年簽發機構中華民國內政部有效地區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證件類型身分證明文件用途個人身分辨識簽發對象有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有效期不定費用初領、換領新臺幣50圓補領新臺幣200圓[1]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