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文化資產文化景觀類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規範的文化資產類別,又細分為重要文化景觀與文化景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文化景觀類,指中華民國文化部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定的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着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在1982年施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有「自然文化景觀」之項目,為針對自然地景的保護;2005年的修法中,將其獨立為「文化景觀」和「自然地景」兩項目。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文化景觀類,指中華民國文化部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定的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着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在1982年施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有「自然文化景觀」之項目,為針對自然地景的保護;2005年的修法中,將其獨立為「文化景觀」和「自然地景」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