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藝術類用於屬性文化遺產保護狀況(P1435)表達文化資產的法律地位,本項專用於中華民國境內文化資產,同等於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藝術類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藝術類,是指由中華民國文化資產傳統藝術群(包括「傳統工藝類」及「傳統表演藝術類」)中央主管機關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就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登錄的「傳統工藝類」及「傳統表演藝術類」中擇其重要者審查指定並辦理公告的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
中華民國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藝術類,是指由中華民國文化資產傳統藝術群(包括「傳統工藝類」及「傳統表演藝術類」)中央主管機關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就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登錄的「傳統工藝類」及「傳統表演藝術類」中擇其重要者審查指定並辦理公告的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