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中共政权与苏联共产党老大哥于1950年缔结的条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友好同盟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於1950年2月14日締結的一項關於同盟、集體安全、援助與合作的雙邊條約。它取代了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簽署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此條目翻譯品質不佳。 (2023年7月5日) |
Quick Facts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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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雙邊外交條約 |
簽署日 | 1950年2月14日 |
簽署地點 |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莫斯科克里姆林宮 |
生效日 | 1950年4月11日 |
失效日 | 1980年4月11日(期滿) |
簽署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 蘇聯外交部長:安德烈·維辛斯基 |
締約方 | 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聯 |
語言 | 漢語、俄語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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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和冷戰對峙的背景下簽署的,源於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一邊倒」(站在社會主義陣營一邊)的外交政策指示和約瑟夫·斯大林關於擴大蘇聯在東亞影響力的戰略思想考慮。毛澤東前往蘇聯簽署該條約,這是他一生中僅有的兩次離開中國之一。該條約為中蘇合作與夥伴關係奠定了基礎。它為中國提供了安全保障,擴大了兩國經濟合作的範圍。然而,該條約並沒有阻止北京和莫斯科之間的關係在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急劇惡化。
1979年條約到期前,鄧小平希望中國不要與蘇聯談判,除非蘇聯同意中國的要求,例如從阿富汗撤軍,從蒙古和中蘇邊境撤軍,以及停止支持越南入侵柬埔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