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政治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丹麥在1849年就建立了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亦是歐洲較少有由君主專政過渡君主立憲而不經歷任何流血事件的國家。在君主立憲體制下,君主的權力是象徵性的。丹麥議會為一院制,稱為Folketing(共179席)。179席中2席屬格陵蘭自治政府,2席屬法羅群島自治政府。議會的最大黨提名首相人選,首相以及內閣大臣們負責政府行政部門的工作。 議會一般每4年選舉一次,但是首相有權宣佈提前舉行大選。
丹麥在1849年就建立了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亦是歐洲較少有由君主專政過渡君主立憲而不經歷任何流血事件的國家。在君主立憲體制下,君主的權力是象徵性的。丹麥議會為一院制,稱為Folketing(共179席)。179席中2席屬格陵蘭自治政府,2席屬法羅群島自治政府。議會的最大黨提名首相人選,首相以及內閣大臣們負責政府行政部門的工作。 議會一般每4年選舉一次,但是首相有權宣佈提前舉行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