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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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違約(英語:Sovereign default)是指一國政府無法按時對其向外擔保借來的債務還本付息的情況,如:債務重組;當期本金、利息未如期如數支付;債務總額超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協議所規定的的最高上限[1]。當一國政府充當該國主權債券的債務人時,由於政府自身在司法體系中的角色使其很難出現在他國的破產法庭上,因此政府可能會在這種缺少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宣佈其主權債務違約。
主權違約即可能是對國外借款人的債務違約,也可能包含對國內借款人的債務違約。當一國政府掌握有貨幣的發行權時,政府可以通過發行新的貨幣,以投放過量的貨幣來償還本幣債務,即內債,此時政府不會發生對國內債務的主權違約,這也是採用本幣標記的主權債券在其國內享有最高信用評級的原因[3]。但現實中由於政府超發貨幣會帶來通貨膨脹、本幣幣值波動等現象,因此其面向全部債權人債務總額是有上限的[4],當一國全部主權債務超過上限時,主權信用風險就會增高。
主權債務的違約概率某種程度上可以利用主權信用評級的等級,或者主權信用違約掉期的擔保成本、不同主權債券間的息差進行參考[5]。
當主權債務市場上潛在的債券買賣雙方均懷疑某一政府已無力或無意願償還其債務時,他們將會對主權債券潛在的違約風險要求更高的債券貼現率作為對這部分風險的溢價補償。當這一貼現率大幅度[6]超過無風險利率的時候,意味着國家將以極高的貼現率償還債務,或者說,債券的市值大幅度縮水,此刻主權國家存在強烈的違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