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級行政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级行政区划类别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區劃層次介於縣與村之間。「鄉」為縣、縣級市下的主要行政區劃類型之一。中國行政區劃史上,「鄉」一直為縣的行政區劃單元,因此現行處同一層次的區劃單位歸入鄉級行政區。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城市的快速擴張,行政區劃制度出現了大的變革。1980年代以後「鄉改鎮」、「鄉改街道」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在鄉級行政區劃中,鄉(包括鎮、蘇木)設有一級人民政府,屬於基層政權[1];鄉的行政區劃單位為村(含民族村)。但很多鄉設有社區,鄉的區劃單位設置與鎮、街道看不出實質性差異。
中國大陸目前的鄉級行政區分為兩種。憲法法定的行政區劃,按省級、縣級、鄉級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劃分,屬於第三級地方行政單位[2];民政部登記的行政區劃,按省級、地級、縣級、鄉級四級行政區劃制度劃分,屬於第四級地方行政單位。鄉級行政單位類型包括鄉(及民族鄉)、鎮、街道,內蒙古自治區還有蘇木和民族蘇木。鄉(民族鄉)、鎮、蘇木均設有人民政府,縣轄區和街道屬於准行政區劃單位,另外存在少量特設的准鄉級行政區劃單位——鄉級行政管理區(簡稱管區或管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