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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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研究人格及其在個體之間的差異。它只展示人們如何因心理力量而存在個體差異。[1]其重點領域包括:
「人格」是個人擁有的一組動態的、有組織的特徵,它獨特地影響着他們在各種情況下的環境、認知、情緒、動機和行為。
人格還涉及隨着時間的推移持續表現出的思想、感覺、社會適應(英語:Adjustment,心理學術語)和行為等方面的模式,這些模式強烈影響一個人的期望、自我概念、價值觀和態度。個性還可以預測人類對其他人、問題和壓力的反應。[2][3]在1937年,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Gordon Allport)描述了研究人格的兩種主要方法:規範(英語:nomothetic)和具體(英語:idiographic)。規範心理學尋求適用於許多不同人的一般規律,例如自我實現原則或外向性特徵。具體心理學則試圖了解特定個人的獨特方面。
人格研究在心理學中有着廣泛而多樣的歷史,具有豐富的理論傳統。主要理論包括性格(特質)視角、心理動力學、人文主義、生物學、行為主義、演化和社會學習視角。儘管如此,許多研究人員和心理學家並沒有明確地認同自己的觀點,而是採取了折衷的方法。該領域的研究是經驗驅動的—例如基於多變量統計的維度模型,例如因素分析—或強調理論發展,例如心理動力學理論的發展。也非常重視性格測試的應用領域。在心理學教育和培訓中,對人格本質及其心理發展的研究通常作為異常心理學或臨床心理學課程的先決條件進行複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