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中華民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佳木斯市是由滿洲國政府設置的市,國民政府[1]:19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2]沿用。1984年,與合江地區實行地市合併,成為地級佳木斯市[2]。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做為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的56個省轄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佳木斯市是由滿洲國政府設置的市,國民政府[1]:19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2]沿用。1984年,與合江地區實行地市合併,成為地級佳木斯市[2]。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做為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的56個省轄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