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義
与集体主义相对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個人主義(英語:Individualism)是強調個人內在價值的道德立場、政治哲學、意識形態和社會(價值)觀。[1][2] 個人主義提倡個人(生涯)目標和願望的實現,重視(個人思想與行動的)獨立和自力更生[3],主張個人利益優先於國家或社會群體[3],反對社會或政府等機構對個人利益的外部性干涉。[3] 個人主義的定義通常與極權主義和集體主義社會形式形成對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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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把個人放置在其關注焦點[1],並開展於如此前提「在解放的奮鬥中,人類個體被置於最重要的位置」。[6] 無政府主義、存在主義、自由主義和自由意志主義是將人類個體作為分析中心單元的思想運動的例子。[6] 個人主義涉及「個人享有自由和自我實現的權利」。[7]
個人主義也與藝術式或波希米亞主義的群體關注和生活型態有關聯;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有發展或形成其個人身份認同或自我概念,以及嘗試新想法、方法或活動的行動或過程的傾向。該傾向經常與傳統或大眾流行意見與行為相左[3][8],例如擁有人文主義式的哲學觀點和倫理觀念。[9][10]
一些研究指出,平均而言,個人主義傾向越顯著的國家或地區,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越低,且就算在控制包括其他文化性價值觀在內的其他的變因後,這種(負向的)關係依舊存在。[11]
個人主義經常被與利己主義相混淆,但事實上個人主義與利己主義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