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教長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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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教長管轄區(英語:Personal ordinariate)或稱特別主教轄區,常被更確切地稱為「前安立甘宗特別主教轄區」[1][2][3],是羅馬天主教中隸屬聖座的自治教會組織,是以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宗座憲章《聖公會的結合》(拉丁語:Anglicanorum coetibus)諭令而建立的。[4][5][6][7][8]建立的目的是讓前聖公會[9]中願意與羅馬天主教完全共融的聖職人員及信眾加入天主教,並允許前聖公會人士在與天主教會共融的同時還保留「獨特聖公會遺產」的元素。個別教長管轄區在《天主教法典》上被視為有法人身分,擁有等同教區的地位。 [10]
目前有三個個別教長管轄區:沃爾辛厄姆聖母個別教長管轄區(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南十字聖母個別教長管轄區(澳大利亞)、聖伯多祿寶座個別教長管轄區(美國、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