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議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八議是中國古代的官員或貴族享受的一種法律特權。[1][2] 八議最初源於西周時期的八辟,[3]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時,首次將其寫入法典之後,一直是後代法典中一項基本的重要制度,歷經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議者除犯十惡以外的死刑,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審理,必須先將其犯罪事實及應享受特權的理由奏請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議後,最後由皇帝作出裁決,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則可直接減一等處罰。但是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的規定。[1][2]
八議是中國古代的官員或貴族享受的一種法律特權。[1][2] 八議最初源於西周時期的八辟,[3]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時,首次將其寫入法典之後,一直是後代法典中一項基本的重要制度,歷經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議者除犯十惡以外的死刑,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審理,必須先將其犯罪事實及應享受特權的理由奏請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議後,最後由皇帝作出裁決,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則可直接減一等處罰。但是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的規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