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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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是指在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顧他人和公共環境的情況下,對社會和個人所造成的破壞或破壞源。 公害成立有三個要件: 一、妨害人民者,如公務人員可能對人民的危害。 二、可經由匿名檢舉而不致使檢舉人身分曝光者。 三、不指定受害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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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公害糾紛處理法 |